关于开展青浦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QB41040002021027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1〕224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1.10.0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装饰装修在建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维护我区建筑市场安全稳定。
二、职责分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本次青浦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专项整治行动;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负责对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物装饰装修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区内装饰装修审图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各属地街镇负责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在建装饰装修活动开展自查,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物装饰装修在建工程,以及规模以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在建装饰装修活动;我区认定的装饰装修审图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在建装饰装修工程
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2.是否存在擅自将改扩建工程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申报;
3.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建筑使用功能;
4.是否存在将特殊类装修工程按照一般类装修工程办理申报手续;
5.是否存在未按图施工;
6.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
7.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
8.是否按照相关管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提交材料。
(二)装饰装修审图企业
除审图质量外(在检查项目时一并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是否内部专设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是否存在超范围承揽审图业务;
3.是否存在未固定专职审查人员或审查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
五、 检查方式及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资料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我区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由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各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2021年上海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单位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并盖章,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规模以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在建装饰装修活动由各街镇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各参建单位对项目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2021年上海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单位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并盖章,于10月15日前报送属地街镇,由属地街镇汇总后报送至我委。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并上报的,可以免于信用扣分;对于有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的,经查实,从严从重进行处置。
(二)区抽查阶段(2021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我委将按照市住建委有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在建装饰装修工程开展抽查,对我区认定的装饰装修审图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其中,特殊类装修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一般类装修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30%。装饰装修审图企业每个企业随机抽取2-4个项目。受过行政处罚或存在信访、投诉、举报的,列为重点必查项目。
(三)市核查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根据市住建委工作计划,市安质监总站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的建设程序及现场管理开展核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2-4个项目,同时将近两年来受过行政处罚或存在信访、投诉、举报的,列为重点必查项目。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对全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的设计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装饰装修审图企业的审图行为进行抽查,在我区随机抽查1-2个装饰装修审图企业。
联系人:王丰 联系电话:59729830
附件:1.2021年上海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单位自查情况表
2.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在建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