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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徐泾镇育才路(徐安路-京华路、徐泰路-华徐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21028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1〕11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1.08.23


上海新徐泾城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徐泾镇育才路(徐安路-京华路、徐泰路-华徐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该工程分两段,第一段西起徐安路,东至京华路;第二段西起徐泰路,东至华徐公路。道路选址长度约466m,终点与现状华徐公路交叉口接顺(接顺段长约31.8m),因此本工程徐安路实施长度为497.8m。红线宽度24m,其中育才路(徐安路-京华路)段实施路幅宽14.5m,育才路(徐泰路-华徐公路)段按照规划红线宽度24m。设计车速:30 km/h,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育才路(徐安路~京华路)段横断面设计:2.5m(人行道)+9.5m(车行道)+2.5m(人行道)=14.5m(实施路幅宽度);

育才路(徐泰路~华徐公路)段横断面设计:4.5m人行道(含1.8m绿化设施带)+15m(车行道)+4.5m人行道(含1.8m绿化设施带)=24m(规划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新建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SBS沥青)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砾石砂

(2)新建人行道结构:

6cm      彩色同质砖

3cm M10  水泥砂浆

10cm C20 细石砼

10cm     砾石砂垫层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4487.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78.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9.80万元,预备费97.42万元,前期费用761.09万元,管线搬迁费1680.2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七、要求建设单位按照道路标准横断面实施,行道树树种建议用落叶树种;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 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在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米的树木生长空间。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具体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局窗口咨询。如果绿地属于林地 或者是农村绿化的,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林业站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标准、相关设计深度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概算。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市水务局或者区水务局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徐泾镇规保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项目应明确今后设施移交养护单位。施工图阶段应请相关设施移交单位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的测绘图或竣工图应至区水务局备案;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初步同意横断面设计一块板;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并增设信号灯,采用“SCATS”控制系统,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管网管线,禁距线、交叉口接入机房;涉及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并增设高清复合型摄像头(公安探头);同意报总队路设处审核,下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意见。

十、道路建设时如有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建议实施同步入地;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及交底材料等,向管线权属单位办理管线交底卡;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区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一、道路照明单灯控制设备已暂停,建议取消区域控制器与路灯监控终端之间采用电力载波通信(PLC)方式。

十二、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等应根据相关规范完善并具体实施。

十三、按前期测量、检测、物探等成果报告设计路面结构层,道路附属设施、标志标线设置、公交港湾设置,请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完善施工图设计。

十四、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