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西侧13-02地块商办项目4#办公楼单体工程提前投入使用的复函

QB41040002021036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1〕240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1.10.29


上海博万兰韵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提前投入使用的申请,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西侧13-02地块商办项目属2020年区重大工程,符合申请条件,现复函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文件精神,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经征询,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安质监站、区建管委消防三家专业验收部门已完成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西侧13-02地块商办项目4#办公楼先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西侧13-02地块商办项目4#办公楼单体工程可提前投入使用,但仅限办理装饰装修相关手续。

本次先行投用的单体工程必须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若装饰装修对平面分割布局有调整的,应协调好与后续房产测绘的关系,以审批的图纸或装饰装修前的分割布局为准。如不满足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督监管或检查、巡查中可以责令停工或停止投用。若装修后投用必须取得合格的二次供水检测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其余专业验收部门根据区建设管理委投用的复函,对项目单体建筑投用免予处罚,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末期验收时,再予以核验。

本复函只用于申请的单体工程提前投用,待申请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特此函复。

 

附件:1.提前投用的申请

    2.规划、建管消防、安质监验收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