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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沙淀北路(浦泰路~马家桥路)新建工程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21041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1〕23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1.11.11

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沙淀北路(浦泰路-马家桥路)新建工程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新城滨湖片区,西起浦泰路、东至马家桥路。新建道路全长约326.43m,红线宽度16m。新建沙淀北路新开河桥,桥宽16m,跨径组合8m+10m+8m。设计车速:30 km/h,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1.8m(人行道)+1.2m(绿化带)+10m(车行道)+1.2m(绿化带)+1.8m(人行道)=16m(规划红线)。

路面结构形式

(1)车行道新建路面结构

4cm沥青马蹄脂碎石(SMA-13)(SBS 改性沥青)

7cm粗粒式沥青混合料(AC-25C)

0.6cm稀浆封层

32cm水泥稳定碎石(骨架密实型)

15cm级配碎石

(2)桥面铺装

4cm沥青马蹄脂碎石(SMA-13)(SBS 改性沥青)

7cm粗粒式沥青混合料(AC-25C)

(3)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预制透水砖面层

3cm中砂找平层

10cm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

10cm级配碎石垫层

2.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详细概况详见下表:

名 称

中心桩号

m

斜交角

跨径组合

m

梁底标高

m

桥 宽

m

沙淀北路新开河桥

K0+139.700

8+10+8

≥4.2

16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及雨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项目包含道路南北两侧公共绿地面积约14622m2的景观设计,以及红线外环形步道面积约为6635m2。

五、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5056.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35.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9.03万元,预备费199.71万元,前期费用440万元,公用管线费422.4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2021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新开项目)第184-11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21-088X012)。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超出用地红线部分不属于本次项目的建设范围;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 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在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米的树木生长空间。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具体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局窗口咨询。如果绿地属于林地或者是农村绿化的,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林业站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该工程涉及的河道为朱家角跃进河、张家圩南厍江、南厍新开河。于2021年3月2日到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过河管道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等行政许可手续。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河道沿岸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保留不低于6米宽的防汛通道,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朱家角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初步同意横断面设计;涉及相交路口,安装信号灯,采用“SCATS”控制系统,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管网管线,禁距线、交叉口接入机房;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进一步优化浦泰路/沙淀北路与沙淀北路/绿舟路两路口信号灯;沿线相交路口30米范围内,增设高清复合型摄像机,并接入公安图像网;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下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路设处意见。

十、设计要求参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进行设计 ;绿化的规划要充分考虑树木的生长遮挡照明设施的现象,影响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转。

十一、支路上路面结构采用沥青玛蹄脂碎石AMA-13是否有必要;桥梁跨径布设为8+10+8,梁底标高4.2m,请征询水务部门相关意见;缺少合杆的相关设计内容;缺少管综部分的相关内容,雨污水设计与之对应,桥梁设计中是否需考虑管线过桥的方式。

十二、道路建设时如有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建议实施同步入地;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严格按要求在市管线监察平台向管线权属单位办理管线交底卡,认真落实地下管线保护要求;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竣工资料报送区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三、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四、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