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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QB41040002022005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2〕56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03.22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沪建质安〔2019〕311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