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市级集中救治场所项目和隔离用房项目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各区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QB41040002022009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2〕67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04.2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市级集中救治场所项目和隔离用房项目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现将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市级集中救治场所项目和隔离用房项目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各区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8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