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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芦蔡路(华卫路~华重公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220017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2〕2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03.23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芦蔡路(华卫路~华重公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北起华卫路接现状芦蔡北路,南至华重公路(S26沪常高速)交叉口。道路全长约0.9km,红线宽度24m。新建两座桥梁,华杨河桥,跨径组合为8m+16m+2×20m+2×22m;董家桥河桥,跨径组合为1-22m。设计车速:40 km/h,道路等级:二级公路(城镇段)。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4.5m人非共板(含1m绿化带)+15m机动车道+4.5m人非共板(含1m绿化带)=24m。

路面结构形式

(1)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细粒式沥青混合料AC-13C(SBS改性)

8cm粗粒式沥青混合料AC-25C

0.8cm稀浆封层

35cm水泥稳定碎石(5%)

15cm级配碎石

(2)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细粒式沥青混合料AC-13C

6cm中粒式沥青混合料AC-20C

0.8cm稀浆封层

25cm水泥稳定碎石(5%)

15cm级配碎石

(3)人行道路面结构

4cm彩色沥青

6cm中粒式沥青混合料AC-20C

0.8cm稀浆封层

25cm水泥稳定碎石(5%)

15cm级配碎石

2.桥梁工程

桥梁布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中心桩号

桥梁名称

桥面宽度(m)

跨径组合

(孔-m)

斜交角度(度)

梁底控制高程(m)

1

K0+218.874

华杨河桥

24

8+16+2×20+2×22

逆9.5°

4.8

2

K0+362.967

董家桥河桥

24

1-22

逆5°

4.5

3.涵洞工程

为沟通两侧水系,用以满足现阶段路线两侧农田、灌溉、渔业及其他排水用水需求,需在沿线适当位置处设置涵洞。沿线共新建1-φ1.5m圆管涵5道,新建涵洞长度125.9m。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项目于初步设计阶段委托概算审核,核定工程总投资18011.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24.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92.77万元,预备费405.88万元,前期费用9487.96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2022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续建项目)第253-21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21-087X013)。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 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具体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局窗口咨询。如果绿地属于林地或者是农村绿化的,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林业站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本文中涉及的河道为华杨河、董家桥河,于2020年4月24日于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过河管道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等行政许可手续。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河道沿岸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保留不低于6米宽的防汛通道,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华新、重固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道路两侧地块以工厂和农田为主,且华卫路以北现状芦蔡路人非共板,本次工程参照现状道路断面布局。华卫路以北路幅30米,与本次工程应线型合理接顺;工程范围应包含华卫路和华重公路交叉口,有条件应实施交叉口渠化设计;相交道路标志标线应同步调整, 交叉口缘石半径调整为12。各交叉口设置信号灯,采用智能信号灯控制系统;公交车站具体位置应进一步征询公交管理部门意见;沿线地块出入口设置应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审核通知书 ”;施工图阶段应上报上海市交警总队审批。

十、建议芦蔡路(华卫路-华重公路)新建工程沿线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同步实施入地;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须向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及交底材料等,通过市地下管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管线交底卡;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一、建议桥梁区域需提供充足的照明;建议绿化的设计必须考虑遮挡道路照明的照度问题。

十二、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三、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十四、按《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要求,落实承台顶面以上的构件预制装配率要求。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