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巷商业商务区佳环路(佳采路-盈港东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220023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2〕8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07.11
上海赵巷商业商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赵巷商业商务区佳环路(佳采路-盈港东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赵巷镇,南起佳采路(包含交叉口),北至盈港东路。道路全长约306.677m,红线宽度24-26m。设计车速:30 km/h,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为:4.5m(人行道(含l.8m绿化设施带))+15.0m(车行道)+4. 5m(人行道(含l.8m绿化设施带))=24. Om(规划红线宽度)。
道路加宽段横断面布置为:4.5m(人行道(含l.8m绿化设施带))+17.0m(车行道)+4. 5m(人行道(含l.8m绿化设施带))=26.0m(规划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 佳环路新建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SBS改性)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稀浆封层
36cm 水泥稳定碎石(5%)
15cm 级配碎石
(2) 佳环路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透水砖
3cm 中粗砂找平层(一层针剌无纺土工布)
10cm C20透水混凝土
10cm 级配碎石
总厚度91.6cm。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3487.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1.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5.57万元,预备费105.85万元,前期费用644.40万元,公共管线费620.57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 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赵巷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初步同意横断面设计;涉及路口渠化车道,并安装信号灯,采用“SCATS”控制系统,规格400,半程倒计时,采用专用管网管线、禁距线,交叉口接入机房;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交叉口30米范围内,增设高清复合型摄像机,接入公安图像网;建议采用综合合杆形式;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待初步设计批复后抓紧到青浦区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设计要求参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1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综合杆设施技术标准DG/TJ 08-2362-2021 J15649-2021进行设计,初步设计文本中照明设计依据标准未体现综合杆设施技术标准DG/TJ 08-2362-2021 J15649-2021;综合杆设施设计针对道路整体进行“一路一设计”,针对综合杆进行“一杆一设计”,针对综合设备箱、综合电源箱进行“一箱一设计”。
十一、佳环路与佳采路交叉口附近的非规划河道,河道接入姚家浜内,目前按照填埋处理,需取得水务部门的书面意见,明确是否能够填埋;佳环路为城市支路,道路路基顶回弹模量是否需要达到30Mpa;项目起点佳采路,现状有道路垂姚支路,水泥路面,需将交叉口范围内垂姚支路路面进行翻挖新建,该部分翻挖处理缺少说明;纵断面中起点佳采路处填高约0.6m,核查一下是否对垂姚支路产生影响,是否能够接顺;核对全线是否设置有人行道护栏;概算中核查一下合杆的数量。
十二、建议佳环路(佳采路-盈港东路)新建工程如沿线有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同步实施入地;为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还需在开工前须向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及交底材料等,通过市地下管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管线交底卡;管线建设完成还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三、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四、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 :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