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新府路(华重路-崧泽大道)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QB044020002023065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3〕003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3.02.09
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新府路(华重路-崧泽大道)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申请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工程变更。
二、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三、该工程涉及的河道为姚河浜新开河、福人台港、新泾江、崧塘、陈泾江、杨巷河、凤溪塘、北新任家浜、北新三家村江、池圈河和崧塘支浜,于2020年7月10日到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河道沿岸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保留不低于6米宽的防汛通道,防汛通道内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原则同意北新三家村桥梁底标高变更为≥4.2米(上海吴凇高程,下同),跨径布置变更为13米+13米+13米;原则同意凤溪塘桥梁底标高变更为≥4.24米,跨径布置变更为13米+13米+13米;原则同意取消规划河桥。根据《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上海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规定》,进一步优化桥墩布置。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过河管道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局窗口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行政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
四、后续请深化方案,合理控制投资。如有调整及时报送发改委。
五、除对北新三家村河桥、凤溪塘桥跨径进行调整,规划河桥取消以外的内容按原青建初(2020)040号文件执行,概算调整不涉及设计变更,如有变更,请重新办理相关建设申报手续。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