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蟠瑞路(蟠中路-会鼎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044020002023066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3〕004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3.02.20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蟠瑞路(蟠中路-会鼎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虹桥商务区徐泾中QPT00102单元,项目北起蟠中路,南至会鼎路。道路全长约493.86m,道路红线宽度20m。新建人行天桥2座。设计车速:30km/h,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设计荷载:双轮组单轴载100kN标准轴载。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2.5m(人行道)+1.5m(绿化带)+12.0m(车行道)+1.5m(绿化带)
+2.5m(人行道)=20.0m(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新建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AC-13C(SBS 改性沥青)
乳化沥青粘层油
15cm级配碎石
(2)人行道路面结构
2.桥梁工程
蟠瑞路人行桥位于徐民东路与会鼎路之间的潘瑞路上,桥梁分为南北两幅,分别连接两侧商业地块的二层,为人行专用桥。天桥最小净空高度:≥4.5m。桥梁宽度均为4.4m,其中人行净宽3m,人行桥梁总体布置
如下:
北幅桥跨径:5.76+20.52+6.49=32.77m。
南幅桥跨径:6.75+20.66+5.81=33.22m。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项目于初步设计阶段经委托审核,项目总投资4377.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73.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0.99万元,预备费135.24万元,前期费1536.9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2023年度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续建项目)第276-24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22-087X004。)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应根据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域作业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予以落实。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取得市交通委轨交保护区施工许可。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项目中不涉及河道。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徐泾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同意项目道路横断面设计。涉及沿线交叉口1处,安装或改造信号灯交叉口1个(安装自带倒计时功能的车行和行人信号灯)。在道路竣工通车前一个月,请与总队或支队联系信号灯相关设计事宜。沿线信号控制机应采用具备接入SCATS信号控制系统的机型,灯具采用400型号自带倒计时功能的车行和行人信号灯,同时信号灯交叉口应预留单独左转信号灯,在地下管线铺设中应预留专门接入SCATS系统光缆的独用管线;建设单位应到供电部门办理信号灯及相关设施的正规用电手续。沿线涉及港湾式车站点应征询区建管委交运部门意见。待初步设计批复后到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交通工程施工图需报建管委市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一、各类杆上设施搭载要做好前期征询意见,避免搭载设施间的相互干扰;初设文本4.1.3地方标准第10条的文本依据名称写的不对,请核查。
十二、蟠瑞路(蟠中路-会鼎路)为道路新建工程,初设中未提及沿线有架空线,不涉及入地需求;施工翻挖时注意加强管线保护;道路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三、补充两侧建筑物的情况说明,确保人行桥两侧接入点能够与建筑物标高衔接。此处不仅要考虑道路的4.5m净空要求,与两侧建筑物的设计息息相关;文中写了桥梁投影面以下就是地道,但是缺乏对地道的说明,请补充。桥梁中跨跨过了20m红线设置桥墩,请核实桥墩与地道是什么关系。初设文本中第一章的概算投资与十二章不一致,请核实。
十四、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进城市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文件执行。根据《“十四五”期间提升青浦新城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及改造研究,结合道路新改建和缓拥堵工程推进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实现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100%。根据《青水〔2019〕153号关于在全区新、改建市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五、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六、按《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要求,落实承台顶面以上的构件预制装配率要求。
十七、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