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会旭路(蟠龙路-泾南河)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044020002023067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3〕005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3.04.11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会旭路(蟠龙路-泾南河)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
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项目西起蟠龙路、东至泾南河,北临徐泾港,南侧为48-06住宅组团地块。道路全长约513.5m, 与蟠龙路路口约13米范围进行改造,道路红线宽度16m。新建2段桥梁。设计车速:30km/h,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一)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m(人行道北侧)+10m(车行道)+3m(人行道南侧)=16m(道路红线宽度)。
其中,3.0m人行道=1.8m人行道+1.2m绿化带。
路面结构形式:
1.新建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AC-13C(SBS改性沥青)
乳化沥青粘层油
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稀浆封层
乳化沥青透层油(PC-2,用量1.5L/m2)
18cm水泥稳定碎石(4.0MPa/7d)
17cm水泥稳定碎石(3.0MPa/7d)
15cm级配碎石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同质砖
3cmM 10水泥砂浆
10cm C20 水泥混凝土
10cm 级配碎石
(二)桥梁工程
会旭路段为顺道路方向作为水域补偿的新开河道;泾南河路段为顺道路方向作为水域补偿的新开河道。新建桥梁分为二段:会旭路段、泾南河路段,两段桥梁在交叉口处通过伸缩缝相连,泾南河路段北侧桥梁工程终点与泾南河路道路新建工程桥梁起点重合。
桥梁设置一览表
序号 | 路段名 | 斜交角度 | 桥 长 ( m ) | 桥 宽 ( m ) |
1 | 会旭路段 | 正交 | 238.06 | 16 |
2 |
泾南河路段 |
正交 | 10 | 16-21.4 |
17.24 | 16 |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项目于初步设计阶段经委托审核,项目总投资7261.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93.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8.10万元,预备费283.06万元,前期费1317.26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项目涉及的河道为徐泾江、泾南河、会旭路河。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徐泾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同意项目道路横断面设计。涉及沿线交叉口会旭路/蟠龙路采用右进右出,应完善南往北方向来车(含非机动车)慢行、警示、地面标识等安全设施;同步增设南往北“右转必停”设施;会旭路/泾南河路增设急弯、减速标志,并在沿河段采取硬隔离封闭措施。全线增设机非隔离设施、交叉口完善人非隔离护栏设施。两侧交叉口应确保安全视距。沿线若涉及周边地块规划出入口,应另外征询意见。待初步设计批复后到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交通工程施工图需报建管委市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一、各类杆上设施搭载要做好前期征询意见,避免搭载设施间的相互干扰。
十二、会旭路为新建道路,现状沿线无管线;项目开工前落实管线交底及管线保护工作;道路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三、会旭路桥变宽段桥宽从21423变至16000,通过湿接缝宽度进行调节,设计需加强验算保证安全;建议加快本工程会旭路桥东侧和南侧未建工程的推进,避免项目建成后东侧、南侧形成断头。
十四、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进城市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文件执行。根据《“十四五”期间提升青浦新城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及改造研究,结合道路新改建和缓拥堵工程推进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实现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100%。根据《青水〔2019〕153号关于在全区新、改建市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五、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六、按《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要求,
落实承台顶面以上的构件预制装配率要求。
十七、根据沪府发〔202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