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明珠路-京华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044020002023068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3〕006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3.04.26
上海新徐泾城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明珠路-京华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项目西起明珠路,东至京华路。道路全长约473m,道路红线宽度20m。设计车速:30km/h,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0m人行道(含1.2m绿化设施带)+14m(车行道)+3m人行道(含1.2m绿化设施带)=20m(规划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新建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SBS改性沥青)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砾石砂
2.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
5cm 花岗岩饰面板
4cm 1:3cm干拌水泥黄砂
10cm C20 细石砼
10cm 砾石砂垫层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项目于初步设计阶段经委托审核,项目总投资2425.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61.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4.54万元,预备费100.30万元,公用管线费163.59万元,前期费155.84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项目不涉及河道。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徐泾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初步同意项目道路横断面设计。沿线信号控制机应采用具备接入SCATS信号控制系统的机型,灯具采用400型号自带倒计时功能的车行和行人信号灯,同时各信号灯交叉口应预留单独左转信号灯,在地下管线铺设中应预留专门接入SCATS系统光缆的独用管线;建设单位应到供电部门办理信号灯及相关设施的正规用电手续。振泾路/明珠路交叉口建议按照“右进右出”交通组织实施。
沿线涉及基地出入口,方案另审。沿线涉及港湾式公交站点应征询区建管委交运部门意见。交叉口30米范围内增设高清复合型摄像机,并接入公安图像网。同意报市交警总队路设处审核。
十、交通工程施工图需报建管委市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一、初设文本1.2 设计依据中未体现道路照明设计依据,建议增加。
十二、文本P8,根据城中村基地道路规划,徐安路和徐泰路是T字交叉。平面图上道路南侧设置有港湾式车站,路宽21.5m,超出红线,其车站的位置、尺寸、用地请与公交部门、规资进行沟通。
十三、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进城市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文件执行。根据《“十四五”期间提升青浦新城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及改造研究,结合道路新改建和缓拥堵工程推进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实现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100%。根据《青水〔2019〕153号关于在全区新、改建市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四、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五、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