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巷镇佳采路崧泾河桥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044020002023077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3〕015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3.08.24
上海赵巷商业商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赵巷镇佳采路崧泾河桥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赵巷商业商务区,南起佳采路,北至园区用地红线,出入口全长约36.33m,桥梁全长33m,宽19m。道路等级:公共通道桥梁(参照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设计荷载:城-B级。
三、桥梁工程
(一)桥梁总体情况
序号 | 河名 | 斜交角 | 跨径布置(m) | 是否在圆曲线 |
1 | 崧泾桥 | 正交 | 10+13+10 | 否 |
(二)桥梁横向布置
0.3m (栏杆)+3.2m(绿化带)+12.0m(车行道)+3.2m(绿化带)+0.3m(栏杆)=19m。
(三)桥梁上部结构
三跨分别为10m、13m、10m,13m 梁高为650mm,10m 梁高为550mm。全桥为简支结构,桥面连续。
(四)桥梁下部结构
本桥桥墩基础均采用D800钻孔灌注桩,考虑到桥梁为跨河桥梁,为减少河中桥墩对过水断面的影响,采用多柱式桥墩。桥台基础采用D800钻孔灌注桩,采用埋置式轻型桥台,并设置护坡。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项目于初步设计阶段经委托审核,项目总投资511.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0.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51万元,预备费20.73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项目涉及的河道为崧泾,于2023年3月1日到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划示的手续。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原则同意桥梁方案设计。桥梁仅作为人行桥同行,机、非不得通行。桥梁接道路不设进口坡
十、如涉及交通工程,施工图出图后在施工前需报建管委市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一、人行道桥面空间是与渡桥者关系最密切的自由空间,决定该空间氛围的除了桥型构造、栏杆、照明灯柱外,还有人行道,从考虑步行者视觉心理影响出发。文本中提到桥梁有照明灯柱,但对灯柱的设计没有说明。
十二、初设文本中桥梁章节的桥梁断面与工可批复、图纸不一致,请核实修改。桥长33m,工程长度36.3m,桥两侧怎么处理,文本说明中并无交代。是否设置搭板?桥梁总体图上显示有搭板,是否可行,与两侧地块、道路如何衔接。两侧搭接部位的标高情况也无说明。桥梁为人行桥,断面上标示为车行道,不合适。桥梁一侧距离河道较近,施工期间是否会对河道护岸产生影响。如果破坏后还建,需要考虑相关的费用。
十三、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进城市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文件执行。根据《“十四五”期间提升青浦新城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及改造研究,结合道路新改建和缓拥堵工程推进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实现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100%。根据《青水〔2019〕153号关于在全区新、改建市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四、按《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要求,落实承台顶面以上的构件预制装配率要求。
十五、根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请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职责,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四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验收管理,认真配合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