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京华路-华徐公路) 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044020002023079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3〕017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3.10.08
上海新徐泾城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京华路-华徐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西起京华路,东至青赵公路,全长约450m,道路红线宽度20m。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km/h,设计荷载:BZZ-100。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0m人行道(含1.2m绿化设施带)+14.0m(车行道)+3.0m人行道(含1.2m绿化设施带)=20.0m(规划红线宽度)。
1.新建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SBS 沥青)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5C
0.6cm | 稀浆封层 |
35cm | 水泥稳定碎石 |
15cm | 砾石砂 |
2.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
5cm | 花岗岩饰面板 |
4cm | 1:3cm 干拌水泥黄砂 |
10cm | C20 细石砼 |
10cm | 砾石砂垫层 |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项目于初步设计阶段经委托审核,项目总投资2882.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00.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4.79万元,预备费116.28万元,公用管线费111.38万元,前期费328.92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项目不涉及河道。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和徐泾镇规建办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原则同意横断面设计。涉及沿线交叉口一处振泾路/徐泰路调整设置“路口哨兵”设施。振泾路/华徐公路交叉口按照“右进右出”交通组织实施,建议展宽设计,调整停车线,保证驾驶员视距清晰。对该处交叉口桥梁墩柱增设相应反光及其他警示安全设施,而北来车方向增设“前方交叉口,注意来车”及“慢行”提示标志。沿线若涉及基地出入口,方案另审。交叉口30米范围内增设高清复合型摄像机,并接入公安图像网。待扩初批复后到支队办理后续手续。
十、如涉及交通工程,施工图出图后在施工前需报建管委市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一、设计依据目录中没有照明设计依据;绿化工程的设计要充分考虑绿化遮挡道路照明设施照度的问题;项目尽早做好道路照明设施施工图的评审工作。
十二、初设文本第六章交叉口设计还是明珠路段的说明。华徐公路需要进行部分改造,建议补充相关搭接部分的说明。
十三、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四、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进城市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 号)文件执行。根据《“十四五”期间提升青浦新城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及改造研究,结合道路新改建和缓拥堵工程推进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实现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100%。根据《青水〔2019〕153号关于在全区新、改建市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五、根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请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职责,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四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验收管理,认真配合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