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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青浦区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

QB041040002025008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5〕92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5.06.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智慧工地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建设工程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数字化监管水平,现就推进青浦区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新开工及已开工项目)均应纳入青浦区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管理。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工程信息管理

通过数字化技术对建设工程全面信息进行获取采集,实时获取施工现场的准确信息,涵盖工程详情、施工许可证、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状况、人员履职信息、竣工备案管理等多元化数据,辅助工程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管。

(二)视频接入管理

建设工程应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管理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除满足“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平台”“上海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的视频、图片接入要求外,还需将所建设视频资源接入“青浦区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平台接入方式与要求详见附件《上海市青浦区智慧工地硬件参数要求》。

(三)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

建设工程应在工地出入口、制高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部位、施工作业面等关键位置安装并启用视频管理设备(全景球机、高清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视频AI智能分析系统)。依托视频AI技术,自动识别未戴安全帽、未戴安全绳、危险区域入侵、基坑围挡异常、基坑临边堆放等安全施工隐患,及时提醒现场人员,同时将信息推送至现场管理人员,由现场管理人员对违规事件进行处置,实现违规事件闭环整改。

建设工程项目应满足应急管理要求,通过区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自动接收应急管理通知,并根据要求完成恶劣天气应急撤离、人员安置等工作。

(四)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建设工程应在开工前,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1〕4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实名制考勤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文件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实名制通道,在通道口安装考勤设备(包括门禁装置、人脸/生物识别装置、信息显示设备、实名信息采集设备、数据认证及对接系统),并保障考勤设备正常运行。

(五)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应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通过数字化记录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过程,提升工程混凝土材料质量管理水平。

(六)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工地应在满足《上海市建设工程工地建筑垃圾管理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的视频监控、车牌识别设备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青浦区建筑垃圾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一网统管场景要求,增设车辆冲洗区摄像头,并通过AI视频智能分析技术,对运输车辆未覆盖离场、未冲洗离场、冲洗时长不足等违规进出场行为进行智能识别。在施工现场运用智能显示屏和广播向文明施工专管员、车辆驾驶员进行提示,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出工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监测系统应满足《上海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沪建质安联〔2019〕208号)要求,实行颗粒物在线监测、噪声在线监测、环境监测预警管理。

(七)机械设备管理

建设工程应依托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模块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登记施工现场塔吊、升降机、卸料平台等设备信息、设备参数、操作人员信息、设备安拆记录、设备维保及检测记录等,实现智能化预警管理。

(八)危大工程管理

建设工程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应根据《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监测实施方案》(沪建质安〔2023〕119号)执行。同时鼓励采用数字化技术对高支模等危大风险源进行动态化监管,保障现场施工安全。

三、视频设备接入要求

(一)视频设备接入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建筑垃圾等管理内容的全过程智能化、可视化管理,实现重要时段全区建筑工地的应急管理和统一指挥调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地均应完成视频监控接入青浦区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

1.工程造价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

3.有建筑垃圾排放的项目;

4.区建设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的建设项目;

5.保密项目根据相关要求执行。

视频设备及AI智能分析系统应符合《青浦区智慧工地硬件参数要求》。工程建设期间,视频设备及AI智能分析系统等硬件设备应保持24小时开机并保障正常运行,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销项后方可申请拆除。

对剩余建设工期不足3个月的项目(2025年9月1日前预计可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受监工程监督机构核定确认后可免除视频设备接入。

(二)视频设备安装点位

视频设备安装应覆盖以下6类基础点位:

1.点状工地车辆全部出入口、线性工程车辆主要出入口,用于记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混凝土运输车辆出入情况;

2.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用于记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混凝土运输车辆冲洗情况。

3.工地人员出入口(含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红线内生活区出入口),用于记录施工作业人员出入情况、防汛防台人员撤离情况。

4.塔吊(制高点),用于记录工程进度、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和文明施工情况。摄像头的位置应结合项目平面图可直观显示,摄像头照射距离或角度无法覆盖全部施工现场的应适当增加摄像头。

5.基坑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区域,用于记录基坑及其他危大工程施工作业情况,摄像头照射距离或角度无法覆盖全部作业区域的应适当增加摄像头。

6.标养室,用于记录标养试块留置情况。

(三)接入时间要求

新开工项目应在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视频设备及AI智能分析系统安装及接入。

已开工项目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视频设备及AI智能分析系统安装和接入。本通知发布前,视频设备接入范围的项目已自行安装视频设备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对已安装的视频设备进行技术核查,视频设备符合《青浦区智慧工地硬件参数要求》标准的,可在实施AI智能分析系统升级改造后将视频信号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四)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落实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首要责任,将视频设备、硬盘录像机、AI智能分析系统等硬件设备的安装、接入、管理和维护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文件要求安装和运维。

施工单位是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视频设备、硬盘录像机、AI智能分析系统等硬件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并建立健全视频设备、硬盘录像机、AI智能分析系统等硬件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作为现场硬件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及时安装、视频数据上传和设备正常运行。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对未落实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暂停施工通知单;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监督管理

1.区工程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首次监督会议时,向工程参建各方明确告知智慧工地建设要求,并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照要求常态化使用智慧工地平台。

2.区工程监督机构应当不定期检查智慧工地平台设施设备运行状态,针对没有按照工程施工节奏顺序要求设置、调整、更新设施设备,没有严格落实智慧工地平台常态化应用的,存在故意关闭、遮挡、破坏或干扰设施设备等行为的,应开具行政措施单,并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

3.区工程监督机构应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加强智慧工地常态化应用情况检查,对智慧工地平台所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闭环的工程项目开具行政措施单。对拒不整改的工地,对其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进行警示约谈,并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加大线下检查频次和力度。

4.区工程监督机构应加强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成果应用,及时查看智慧工地预警监测数据,将各类监测数据有效运用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提升建设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5.对符合建设标准但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对于智慧工地建设良好、管理先进的工程项目,在各类创优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视频专线

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项目参建单位智慧工地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市住建委已牵头上海电信根据工地视频设备基础安装点位视频传输存储需求,整合网络技术和维护服务能力,配置“上海市智慧工地视频专线”及工地视频专项数据云存储,免收“视频专线”的流量费和基础点位视频数据存储费,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优先接入。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智慧工地硬件参数要求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