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QB40010002017004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17〕69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05.15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工作职责现将区建管委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建管委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家、本市和本区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或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领域、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六)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七)负责将区建管委及区建管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八)完成区建管委党委、区建管委及建管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建管委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委办公室
1.负责委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和协调委系统内部有关应急值守工作。
2.组织落实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督查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等工作。
3.严格按照《青浦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接到应急处置指令后积极响应,及时向委相关领导汇报,并把信息下达到相关单位、部门,督促主体责任部门迅速派员赶往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负责应急信息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和安全生产有关文电、领导批示的批转、督办以及相关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5.落实委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1.参与编制我委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
2.负责安排各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方面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以及专项治理所需项目和投资。
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新进、改进、扩建基础设施中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4.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市政建设科
1.指导、监督委属相关行业管理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实施。
2.负责指导新城区建设、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旧住房改造、无障碍设施、美丽乡村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建设、以及“历史名镇”申报等城镇建设的行业管理。
3.指导、督促本区道路新改建工程建设、枢纽场站建设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业管理。
4.督促建设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督促落实情况。
5.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四)设施管理科
1.指导、监督行业相关单位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对方案的组织、落实给予督查。
2.指导、监督行业相关单位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汇总、梳理、分析基层单位上报的安全信息、工作总结和需上报建管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建议等,按时报建管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安全工作培训和学习,及时传达市、区两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安全管理新要求。
4.监督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的情况核实,达到处罚界限的,协调相关基层单位进行查处和治理。
5.指导、监督基层单位制定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召集并实施预案演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6.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五)建筑行业监管科
1.负责拟订本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演练。
4.在特殊季节、特殊施工环境等实时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工作,并进行相关资料备案管理。
5.指导、督促建筑行业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下令停止施工,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6.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7.落实交办确定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六)道路运输管理科
1.负责拟订本区城市客运(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和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城市客运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城市客运和道路运输枢纽、场站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紧急客货道路运输;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随机暗访抽查。
4.指导城市客运和道路运输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参与本区行业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指导和督促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源排查、辨识和整改工作。
7.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七)港航管理科
1.负责拟订本区港航安全方面的政策、建议和要求,结合本区港航实际,组织开展港航安全调研工作,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区地方海事处安全应急演练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3.指导本区港航企业、渡口渡船、旅游船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本区港航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负责组织港航安全活动、应急演练及安全生产情况交流。
5.参与、协调本区港航行业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指导和督促港航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7.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八)安全监督科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并督查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并部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3.指导和督查各行业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承担委安全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5.负责组织行业培训相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6.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青浦区公路(市政)管理所
1.坚决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教育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确保安全。
2.各级抓生产的职能部门,在图纸交底或项目开工的时候,必须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各种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审证、考核,做到有证上岗。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所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处理,对肇事责任者要追究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5.安全职能部门应与施工企业经常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在开工之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做好开工前安全交底,对外包施工队伍更应重视安全教育。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格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进行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条款的执行。
6.制定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主要负责人按区建管委、市路政局签约责任书要求,实际考核。分管负责人按所分管领导职责,评定年终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科室长按所签约要求、落实要求、控制事故、季度自查、年中抽查、年终考核。科室长结合条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要求,负责管理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并纳入科室考核。
7.制定《青浦区公路市政管理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8.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青浦区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所
1.监督本区地下空间属地化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及《青浦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排查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2.定期对本区地下空间进行实地走访,对属地化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复核和评议,防止回潮和瞒报现象,发现隐患督促属地化管理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对区地空联办组织的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敦促整改和情况跟进,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4.做好本区地下空间基础信息录入和使用备案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和使用情况准确无误。
5.根据《上海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管理细则》,对本区未进行备案的普通地下室进行行政告知,逾期未办的进行行政处罚。
6.本区地下管线实施普查阶段,要求普查人员根据文明施工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好施工区域周边设施的保护和群众情绪安抚工作。
7.制定本区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确保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响应和处置。
8.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1. 严格行政审批(备案),把好市场准入关。督促指导建筑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3.落实建筑行业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参与本区行业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指导和督促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源排查、辨识和整改工作。
6.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四)青浦区航务管理所(地方海事处)
1.负责拟订本区港航安全方面的政策、建议和要求,结合本区港航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调研工作,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本区港航企业、渡口渡船、旅游船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
2.指导本区港航企业、渡口渡船、旅游船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本区港航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情况交流。
4.依法调查、处理交通事故。
5.负责指导和督促港航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6.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五)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1.严格行政审批(备案),把好市场准入关。督促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依法开展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令改正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并跟踪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行业全覆盖”的原则,强化对客运、危险品运输和规模以上普货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加强车辆动态监管。结合延续、注销、年度审验和诚信考核等工作环节将安全生产管理覆盖到全部各业态企业。
4.负责公交中途站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中的施工安全、质量安全和作业安全管理。
5.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件)的处置能力;组织、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6.组织、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
7.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按事故等级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事故信息,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报送事故统计报表。
8.参与或协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六)青浦区燃气管理中心
1.严格行政审批(备案),把好市场准入关。督促指导燃气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各项安全保护工作。
3.督促城镇燃气设施经营企业做好城镇燃气设施的各项安全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管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4.督促各燃气企业做好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6.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七)青浦区交通委员会交通执法大队
1.依法对行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纠正。
2.配合行业社会面的安全生产宣传。
3.配合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集合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提供安全工作信息。
4.承担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