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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公开情况说明

主动公开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05.04

 

根据市建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本市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沪建交联 2013 293 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建设管理委、区民政局联合印发的《青浦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青建管 2017 43 号)文件要求,2017年青浦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资金补贴标准按照翻建每户20万元,修缮每户10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按每户0.75万元标准补助,由中央财政下达至市级财政;市级补贴资金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1:2配套每户1.5万元标准补助,在每年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并同中央补贴资金一起下达至区级财政;剩余资金均由区级财政承担。
发放程序
项目立项开工后,镇、街道将开工报告、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等材料送交至区建设管理委审核后,区财政局根据区建管委审核意见拨付50%的补贴资金,项目完工并通过镇、街道组织区建设管理委、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资料后再拨付40%补贴资金;待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拨付剩余10%补贴资金。
 
 
 
 
 
分配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
分配对象(镇、街道)
改造方式
分配金额
翻建
修缮
中央
市级
1
赵巷镇
0
1
0.75
1.5
2
华新镇
0
1
0.75
1.5
3
重固镇
0
1
0.75
1.5
4
白鹤镇
0
3
2.25
4.5
5
朱家角镇
1
0
0.75
1.5
6
练塘镇
0
10
7.5
15
7
金泽镇
0
10
7.5
15
8
香花桥街道
1
1
1.5
3
9
   
2
27
21.75
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