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6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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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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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顾军燕等代表:
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6号人大代表建议《关于推进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持政策的长期性,稳定性的建议。自2019年5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下简称《意见》)起,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部署,我区积极响应,以加快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为抓手,成立了区镇两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区级统筹、街镇主体、村级协同的推进格局,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建立了以区建管委、规划资源局、农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实施区镇两级挂图作战,层层负责、步步跟进,狠抓工作的推进落实。制定了区级实施意见,落实区级资金配套方案。2022年年初,市级层面研究制定市级新政,出台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号文),从“奖补资金、规划土地、审批流程、社会参与”等四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区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也在积极谋划多方资金渠道,考虑专项债、贷款融资、统筹乡村振兴或引入央企、国企合作开发;积极引导社会历年共同参与,鼓励街镇将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与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相结合,利用节余土地指标和乡村资源禀赋,进一步探索“政府搭台、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等多元化、多渠道机制,以保障项目资金的陆续到位,以及后续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关于提高农民意愿度的建议。实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出发点是为了改善农户生产、生活环境,获得群众认可是前提。2019年至今,我区严格按照村庄布局规划,重点聚焦“三高两区”、矛盾突出区域等重点区域,根据农户自愿原则,合理确定,分步实施。推进过程中,一是主要着眼于规划引导,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因地、因人施策,让村民主动搬,愿意搬。街镇在村庄布点规划的引导下,从镇级层面统筹农村宅基地的减量和归并,通过政策梯度设计引导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三高”沿线区域的农户逐步向城镇集中安置,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的关系,形成循序渐进的推进模式同时,制定阳光宣传手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村民疑问解答,动员村民积极配合,积极引导农户消除疑虑走出误区,调动农户集中居住的主动性,争取农户的理解和支持,坚决杜绝强签强拆。在实施方案编制前,由实施主体向农户进行意愿征询;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座谈等形式让广大群众参与到工作中,把集中居住的工作意义、步骤、措施、以及安置补偿口径向群众讲清、讲透、讲到位。始终遵循群众意愿,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不强行搬迁,着力引导好“群众自愿搬”。至今累计完成农户签约3012户,其中2019年完成1004户,2020年完成1005户,2021年完成1003户。二是部门联动,加快建新安置基地建设近几年实施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均以“上楼为主,平移为辅”,已签约的项目均为上楼项目,主要采用现房或新建安置地块方式安置。根据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已签约项目涉及现房安置的均于次年完成现房交付,涉及建新安置基地的,一般要求于次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开工后严格按照30个月的建设周期要求,倒排计划,加快推进,如期完工、交房,切实保障农户切身利益。
三、关于加强资金保障的建议。历年签约项目各级财政资金已投入约43亿元用于项目推进,陆续缓解街镇项目资金流压力。今年在疫情管控的压力下,区发改委也已安排国债资金优先用于签约农户的各项补偿资金的支付,优先保障群众利益。今年,我们将继续响应,区级相关部门也将继续贯彻新政,结合我区青东五镇联合发展、青中新城建设、青西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发展契机,用好新一轮支持政策,抓住当前全市聚焦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利窗口期,优化项目实施质量,整合农村发展资源;统筹利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新城建设等平台资源,陆续保障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研究更接“青浦地气”的模式,借助本轮市级“加码政策”更好地推进我区后续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
2022年是本轮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收官之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工作要求,各部门也将继续紧密配合,合力推进,加快各项既定任务的落实落地,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切实将好事办好、做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主办单位: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