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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98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2.07.29

王辉忠代表:

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98号政协提案《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2015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本市海绵建设推进工作机构、政策措施、工作任务等。本市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住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水务、环保、交通、绿化市容等部门。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一、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个雨水综合管理体系,是通过大中小海绵协同运作、系统运行。管控好山水林田湖草等大尺度空间海绵本底,强化水务基础设施与空间管控,建设完善浅表排水系统等中尺度海绵,精细化打造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微观精品小海绵,集腋成裘,久久为功,先行示范,建设现代水务治理体系,构建韧性海绵城市。在对新建区块进行海绵城市开发建设之前,我区均要求编制相应的系统方案,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思路,从保护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提升水资源承载能力等方面提出实施方案,一方面,明确空间管控要求,落实规划指标,另一方面,确定重大工程设施规模和布局。例如青浦新城中央商务区作为新开发区域,正逐步编制系统化方案,系统指导该区海绵城市建设。

二、关于重视对分散式调蓄设施的研究,营造更多调蓄空间方面。2021年市水务局发布了《关于下达雨水调蓄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沪水务〔2021〕533号)。其中对我区提出了至“十四五”期末完成8.7万立方米,至2035年完成27万立方米绿色设施调蓄规模的要求。我区已制定年度任务计划,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积极落实调蓄要求。

三、关于城市面源污染的解决。海绵城市建设有两个重要指标,一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二是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我区每个地块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落实这两个指标要求。减少面源污染具体可采取完善改造排水口和管网、沿河截污入污水处理厂、消灭混接错接、临时就地处理、设置合流溢流污染控制调蓄池、生态湿地处理、地块雨水源头减排、雨水口在线处理等措施,在定量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多方案比较、系统考虑,确定工程与建设规模。

四、关于海绵城市运维方面。目前市级层面已发布《海绵城市设施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标准》(DG/TJ08-2370-2021),有关运维定额标准正在编制中,为我区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维护的技术和费用提供了一定支持。我区将在日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行维护过程中,积极总结经验,并推广到全区。

感谢对青浦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继续得到支持和帮助。

 

主办单位: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