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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3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2.07.20

范斌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3号政协提案《关于在青浦道路建设中对新型沥青混合料加强管理和列入政府采购序列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相关规定,上述相关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您所提的新型沥青混合料(采购品目编码A10031701)目前尚未纳入环境标志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同时,该清单地方无权限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各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地区、行业的有关要求,结合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节能环保的政府采购政策。在今后的交通项目建设中,我委将积极鼓励各建设单位加强节能环保型材料的采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主办单位: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