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QB44010002018005
主动公开
青建管建批〔2018〕11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08.15
上海市青浦区燃气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浦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17年度部门决算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5.6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55.61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11.78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合计355.6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55.61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11.78万元。
三、请你单位结合今年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意见,在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区部门决算批复及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上海青浦”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开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