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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公园东路(华乐路-汇金路)给水管道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8-07-04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公园东路(华乐路-汇金路)给水管道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公园东路(华乐路-汇金路)。本工程拟新建一根DN500给水管,西起华乐路,东至汇金路,与汇金路现状DN500给水管相接,总长约900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689.56万元,其中工程费538.32万元,其他费用118.39万元,预备费32.85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度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区属企业)第119-23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18-088X014

四、对照《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5年版)》,本给水管道(华乐路-汇金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但从环保角度,项目施工期仍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及污水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做到文明施工。

五、市政道路上的管线敷设应符合区规土局核发的审核意见;管线敷设需注意与周边居民、相邻管线保证安全距离。

六、项目应就供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自来水公司进行核实;项目施工前应向各相关管线单位进行咨询并征询具体意见,明确已建管线信息资料,做好管线保护工作,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已建管线造成损害;应按照《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供水监[201303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七、给水管道管线位置建议安排在车行道(包括非机动车道)范围之外。

八、同意公园东路(华乐路-汇金路)给水管道设置在公园东路北侧人行道板,建议设置在人行道板北侧绿化带内;施工前,应做交通组织方案,晚上交通安全设施,分段实施;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九、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