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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崧波路(崧泽大道-泖河泾)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9-08-22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崧波路(崧泽大道-泖河泾)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工业园区崧波路(崧泽大道-泖河泾),东至大田、南至泖河泾、西至光典、北至崧泽大道。道路全长约320m,红线宽度24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40km/h,道路结构设计轴载:BZZ-100。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1.5m(绿化带)+3.0m(人行道)+15m(车行道)+3.0m(人行道)+1.5m(绿化带)=24.0m(红线宽度);

四、路面结构

1.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改性沥青)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1cm    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20cm   砾石砂

2.人行道:

6cm   透水砖

3cm   M10水泥砂浆

15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砾石砂

五、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工程排水、绿化、照明、等附属配套工程。

六、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220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9.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5万元,预备费61.74万元,前期工程费910.3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9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基建项目)第146-2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19-085X001)。

七、该项目属于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的范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八、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九、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青浦污水处理厂、青浦工业园区、青浦排水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一、初步同意道路横断面布置,崧波路面朝北缺限速标志、泖河泾断头路缺断头标志及限速标志;并完善标志、标线、及附属设施,扩初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道路照明要按路灯设计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竣工验收后将相关资料报送管理部门备案。必须采用符合本市道路照明质量要求的LED智能控制的灯具。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四、供电、排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五、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六、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