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行业指导及服务 强化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 2021-04-02
根据沪道运运服(2021)21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再承担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不得再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经营活动,4月1日起,本市所有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统一使用电子《合格证》。
根据21号文要求,为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质量,做好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支撑,保证道路运输安全,区道运中心积极和有意向的企业联系,做好维修企业的业务(备案)指导及服务工作。要求拟承担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配置满足GB18344规定的所有检验检测设备,并符合联网数据上传的要求,合理布置检查及维修工位;同时区道运中心积极配合市道运中心做好维修企业的服务工作,指导完成符合条件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企业的数据对接、系统联网和测试等工作;要求企业在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经营活动前做好检验员的培训工作。
截止4月1日,我区一家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基本满足二级维护作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