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委执法大队约谈“滴滴出行” 2021-06-03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出租客运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广大乘客与合法从业经营者的权益,6月2日,青浦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出行”)进行约谈。
约谈现场,执法人员就青浦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1年3月16日和4月6查处的两起通过“滴滴车主”APP软件进行非法客运的案件,进行详细了询问。滴滴出行确认上述车辆的客运业务是由司机通过“滴滴车主”APP进行注册,双方签订一份电子协议后,滴滴出行为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经查,滴滴出行不具有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十七条——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执法人员当即开具法律文书,相关案件将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