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 2022-02-25

《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沪住建规范〔2022〕4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止。此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两年的实施情况,是在去年3月市住建委出台《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1〕3号)的背景下,在《上海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8〕808号)基础上进行重新修订。

新修订的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主要内容共计10条,评标方式包含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将否决投标条款、技术标评审因素作为附件集中单列,对工程总承包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深化,保留了方案分析,并结合本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际,增加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资格预审条件和评定分离。

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将在本办法施行中认真执行文件要求,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项目从发包条件、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选用、评标环节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确保工程总承包招标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