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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养护院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6-08-24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养护院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重固镇,东至崧建南路,西至芦文路,南至13-01地块,北至芦花浜路。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261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7059.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223.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36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14306.4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用7779.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6万元,预备费429.27万元,配套工程费240.65万元,前期工程费5051.0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市级补贴1868万元,区财政补贴1644.5万元,年度资金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6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表(财政投资)第267-2号计划在列支,项目编码:ZC15-054X001),其余自筹。

四、环评已经区环保局审批,应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五、对基地范围及角点坐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距离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应按区规土局意见作进一步深化、核实。

六、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2610平方米,其中地面绿地面积为4661.56平方米,绿地率36.96%,符合相关规定;请按绿化所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该项目配建独立固定式垃圾箱房1座,建筑面积39平方米,符合该项目环卫设施配建要求,同时要按垃圾房设置规范接水、电、纳污、设置通风窗及排水沟,能满足密闭化要求和环卫作业需求;垃圾房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间距,并用绿化进行遮挡,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垃圾房应分隔为干垃圾和湿垃圾投放区域,以便于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投放,环卫作业部门分类收运需求,垃圾实行桶装化,委托所属街道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垃圾房应配置统一规范标识,明确垃圾清运时间,作业频率、作业单位名称等,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监督;该项目护理、养老区域应设独立卫生间,综合用房、三阳中心等公共部位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厕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

八、该项目属民防结建范围,应结合修建民防工程。按照有关标准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s=1723.33平方米的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核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护部。该项目待通过了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可据此办理相关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中按要求的建筑面积、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设计民防工程,并在项目申领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因不办理而造成违法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或基础埋深发生改变,埋深在3米界限上下变动的,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重新申报。

九、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按设计文本描述项目最高日用水量87.43m3/d;,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水务2012[256]号)的有关规定,未纳管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取消化粪池,餐厅污水须经过隔油处理才能纳管;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根据区水务局出具青水(2016217号关于《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养护院新建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十、卫生医疗设施设置应按区卫计委意见进一步优化落实。

十一、屋面避雷带应沿女儿墙外沿明敷,做到直击雷防护完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提供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器件表、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SPD分布示意图及电涌保护器的产品型号、技术参数等数据。

十二、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申请竣工消防验收申报。

十三、该项目在芦花浜路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为11米;芦文路设置一处消防及人行通道,宽度为4米(不设进口坡);内部通道进一步优化,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场地类别Ⅳ类,建筑抗震设防分类A-E区建筑均乙类、其余丙类进行工程抗震设计。

十五、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根据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6)第070]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根据市、区两级绿色建筑行道方案,本项目应创建绿色建筑,本文中已设计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落实;本项目属养老建筑,本文中护理楼河自理楼已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进行设计,采用了太阳能作为热水源,但未有相应图纸配合说明,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建筑节能已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下阶段确保落实。

十七、供电、给水、排水、污水、煤气、电信、有线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十八、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