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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三期部分)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6-08-31

上海青浦水处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三期部分)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夏阳街道青昆路215号,拓泽塘、青昆路西侧的青浦污水处理厂三期厂区内,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对青浦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进行题标改造,题标改造规模为2m3/d。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AAO生反池改造为多段AAO模式、新建污泥浓缩池及污泥水调节及除磷池、污泥堆棚增设污泥料仓;新建超滤膜车间,拆除现状化验室,原地新建化验室,总建筑面积约1085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5904.4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工程费1661.28万元,设备费3110.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8.35万元,预备费277.52万元,前期费76.5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

四、环评已经区环保局审批,应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五、对涉及的各类控制要素、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区规土局意见作进一步深化、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21351平方米,绿化面积大于9224平方米,绿地率指标43.2%,符合相关规定;请按绿化所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该项目不属民防结建范围,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到民防办窗口办理手续。

八、项目涉及河道为渡河,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

九、屋面避雷带应沿女儿墙外沿明敷,完善屋面结构的设计标高,未在保护范围内的结构件应加装接闪器,做到直击雷防护完全;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配电系统图。

十、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一、注意车间全室通风量,加强通风换气及采光;应设置硫化氢、氨等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及警示标示;清理沉淀物时要做好操作人员的个体防护;配电间做好屏蔽接地措施;加药间设机械排风装置和紧急冲洗装置;化验室加强通风换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涉及理化试验的应安装紧急冲洗装置等;公用卫生间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和蹲式便器。

十二、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场地类别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s进行工程抗震设计;应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5.1.4条及其条文说明复核本工程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

十三、项目本期不设置停车位,停车需求在一、二期内解决;项目无障碍设施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建设。

十四、本项目建筑均为生产、工艺类建筑,建筑节能不做具体要求。

十五、供电管线设计应根据青浦供电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区域内预留开关站位置,10×20米,并同步实施。

十六、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