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轨交17号线漕盈路站北侧地块配套道路-毛河泾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6-06-29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轨交17号线漕盈路站北侧地块配套道路-毛河泾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新城中四单元。工程范围包括毛河泾路及毛河泾路南段两部分。其中,毛河泾路西起毛河泾路南段,东至淀湖路,全长约600米,道路红线宽12米,毛河泾路南段北起毛河泾路,沿漕盈路东侧向南延伸,接入漕盈路,全长约150m,道路红线宽9m。设计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道路路面结构设计荷载:BZZ-100标准车。新建毛河泾路老西大盈港桥1座,跨径20m+20m+20m,桥宽12.8米,桥梁设计荷载:城-B级,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横断面布置
毛河泾路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9m(车行道)+3m(南侧人行道)=12.0m(红线宽度)。
毛河泾路南段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2,5m(东侧人行道)+6.5m(车行道)=9m(红线宽度)。
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0.5m(防撞墙)+9m(车行道)+3m(人行道)+0.3m(栏杆)=12.8m。
四、路面结构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SBS改性沥青)
7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0.6cm 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5cm 砾石砂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透水砖
3cm M10水泥砂浆
15cm 透水水泥混凝土
10cm 砾石砂
五、本工程新建毛河泾路老西大盈港桥1座。跨径布置为20m+20m+20m,桥宽12.8m;桥面铺装:8cmC40钢筋混凝土+2mm防水层+10cm沥青混凝土。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给水、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2784.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875.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3.93万元,预备费112.45万元,工程前期及管线费372.84万元,贷款利息50.24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八、环评已经区环保局审批,请严格按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九、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
十、绿化种植的设计和施工均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并于绿化施工前办妥配套绿化施工图审核手续;请按绿化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进行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它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护岸、雨水口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道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破损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管位、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供水管网管径建议增至不小于DN300;设计内容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道路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区交警支队提出拓宽道路红线要求不予吸收,仍以青发改投(2016)1195号项目工可批复意见为准,保留原设计断面;沿线交通信号设备均应建成SCATS信号控制系统,并应预留铺设通讯专网管线经费,待机房建设完毕后将交叉口接入;涉及沿线交叉口信号灯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并且应做好线路接线入地工作,禁止出现架线、飞线等情况;进一步优化沿线交叉口渠化设计,要求对毛河泾路俞家埭路交叉口东西进口道及胡渡浜路毛河泾路交叉口东西进口道进行渠化拓宽;进一步优化毛河泾路南段漕盈路车辆右转进入毛河泾路;要求进一步优化毛河泾路淀湖路及毛河泾路毛河泾路南段两处急弯交叉口设计,保障道路线形平稳。并设置相关交通警示设施,如交通警示灯、凸视镜及立面减速标志标线等;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四、供电、给水、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五、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六、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