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西郊野公园污水输送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6-05-04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西郊野公园污水输送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金泽镇西岑社区。服务范围为青西郊野公园,公园东至规划谢庄路,西至练西公路,南至南横港,北至淀山湖,本项目新建De63-DN300污水管道4.1km;新建污水泵站3座:近期规模为6、12和40m3/d。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1101.09万元,其中建安费用863.33万元,其他费用185.33万元,预备费52.43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
四、本项目无需开展环评。
五、管线管位应与区规土局核定的方案一致。
六、建设工程涉及绿化迁移的,应征得权属人同意后到绿化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绿化迁移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适时适季迁移;注意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工程施工时对绿化的损坏。
七、本项目涉及的河道为金口门港、姚浜等河道7条段,河道名称、河道控制值规模应在污水管道设计图上标注清楚;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划示的河道蓝线进行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按照沪水务(2007)36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穿河构筑物的顶部(包括保护层)距规划河底(现状河底高程低于规划河底的,按现状计算)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穿河管线工作井的布置不应影响堤防的安全,并应满足河道整治及维护管理的需要,距离规划河口线不应小于10m;建设穿河构筑物,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相应位置设置永久性的识别标志;在工程动工前应到区水务局窗口另行办理相关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和施工方案审核手续,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区水务局备案;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设计内容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道路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项目窨井盖应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项目应明确今后设施移交养护单位。施工图阶段应请相关设施移交单位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的测绘图应至区水务局备案。
八、涉及管道施工方法选择应采用“非开挖施工”(牵引施工和顶管施工)方式,工程范围涉及在建道路及规划道路红线的,本工程应随相关道路建设同步完成;进一步优化污水泵站设计,不得侵入道路红线,泵站进出口应采用“右进左出”的交通组织形式,并配套相应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初步设计批复后,涉及占、掘路施工的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项目有部分污水管线设置于谢庄路红线内,谢庄路目前为工可阶段,请与谢庄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衔接工程方案,避免方案冲突。
十、供电、排水、污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十一、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