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体育文化活动中心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6-08-30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体育文化活动中心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东至夏阳河,南至陶上浜,西至汇金路,北至秀泽路。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236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8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8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体育馆、残联用房及停车库等配套服务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34886.4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8068.92万元,其他工程费用3639.17万元,基本预备费1585.40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1593.00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
四、项目内雨、污应分流,地下车库应设隔油沉砂池;项目内不设食堂,锅炉房等辅助设施;项目医务室内不放置医疗废物;环评已经区环保局审批,应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五、对涉及的各类控制要素、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区规土局意见作进一步深化、核实;施工图应注明建筑外立面饰材的材质、色彩等。
六、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3600平方米,其中地面绿地面积为7080平方米,绿地率指标30%,另有墙面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未计入绿地面积中),整体指标符合相关规定;请按绿化所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该项目应配建独立固定式垃圾箱房1座,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按垃圾房设置规范接水、电、纳污、设置通风窗及排水沟,能满足密闭化要求和环卫作业需求;垃圾房应分隔为干垃圾和湿垃圾投放区域,以便于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投放,环卫作业部门分类收运需求,垃圾实行桶装化,委托所属街道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垃圾房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间距,并用绿化进行遮挡,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建筑楼层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或1:2.5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厕位;垃圾房具体设置位置在总平面图中标注,提交区绿化市容局窗口备案;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
八、该项目属民防结建范围,应配建民防工程8795平方米,因地库的局限性(体育设施居多),最多配建8419平方米的民防工程,不足的部分按规定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九、地块范围内涉及里浜河老河道部分水面积的填埋应在办妥开、填河施工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区自来水公司、区给排水管理所、青浦区污水处理厂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按设计文本描述项目最高日用水量114.14m3/d;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水务2012[256]号)的有关规定,未纳管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取消化粪池,餐厅污水须经过隔油处理才能纳管;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根据区水务局出具青水(2016)231号关于《青浦区体育文化活动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十、集中空调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两层以上采用变频供水方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池10m以内不得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二次供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公用卫生间应设置独立的排风机械装置和蹲式便器;暗厕应设机械排风设施,排风口设在室外;地下车库采用机械补风和排风方式,设备房要有单独的通排风设施。进风口应在上风向并远离排风口,进风口应有过滤网,排风口下沿口离地标高2.5米以上;医务室应设上下水设施,应设置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和医疗废物暂存处;体育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比赛大厅中心顶部宜设置排风系统;比赛场地与观众看台之间应有分隔和防护,避免观众对比赛场地的干扰;计时计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
十一、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提供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器件表、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SPD分布示意图及电涌保护器的产品型号、技术参数等数据。
十二、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申请竣工消防验收申报。
十三、同意在秀泽路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11米,汇金路设置一处单右进,宽度9米;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Ⅳ类、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s进行抗震设计;比赛场结构单元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的楼层最大扭转位移比大于1.2、部分楼层偏心率大于0.15,各层平面局部有效楼板宽度均小于楼板典型宽度的40%,根据沪建管[2015]958号文,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L形辅助用房结构单元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的楼层最大扭转位移比大于1.2、部分楼层偏心率大于0.15,2层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层的80%,2层-4层楼板缺失构成有效楼板宽度小于楼板典型宽度的40%,根据沪建管【2015】958号文,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本工程上部结构以地下室顶板为嵌固端,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抗震规范或规程关于嵌固端的各项要求,对于地下室顶板高差大于0.6米处及顶板开大洞处等,均应采取有效加强措施,确保水平地震力的可靠传递。
十五、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根据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6)第081号]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按照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本项目应创建绿色建筑,文本中已设计创建二星级绿色建筑,下阶段应完善相关绿建设计。
十七、请按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建设科技委员会浦城科咨(2016)第489号的初步设计评审意见落实后续相关设计。
十八、供电、给水、排水、污水、电信、有线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十九、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