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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重固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6-09-08

上海青浦区重固幼儿园: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重固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重固镇QPS-0001单元08-08地块,东至现代华庭居住小区,南至现重固幼儿园08-09地块,西至赵重公路,北至规划08-06公共绿地,总用地面积4369.6平方米。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建10班教学楼一栋,新建变电站一栋,新建门卫一栋,新建连廊两处以及其他附属室外总体工程(含分班活动场地),合计总建筑面积约4190.86平方米(包括保温层面积)。

三、项目总投资2832.9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用1961.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1.51万元,预备费120.16万元,土地费用309.6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6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财政投资)16-2号列支,项目编码:ZC15-052C005)。

四、环评已经区环保局审批,应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五、下阶段施工图总平面图上应明确标注地块角点坐标及周边地块情况,明确标示新建建筑与东侧现代华庭小区建筑的间距;扩建幼儿园建筑风格须与原园区建筑相协调。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4369.6平方米,绿化面积1608平方米,绿地率指标36.7%,符合相关规定;请按绿化所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项目属民防结建范围,新建建筑4190.86平方米,无地下室,按规定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缴费。

八、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环卫科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九、项目涉及河道为张墅泾、庄固浜,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按设计文本描述项目最高日用水量21.18m3/d;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水务2012[256]号)的有关规定,未纳管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取消化粪池,餐厅污水须经过隔油处理才能纳管;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到区给水排水管理所窗口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

十、屋面避雷带应沿女儿墙外沿明敷,做到直击雷防护完全;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SPD分布示意图及电涌保护器的产品型号、技术参数等数据;施工图设计时应参照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作为图纸修改依据。

十一、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申报。

十二、该项目不新设机动车出入口,利用原有的机动车出入口进出;内部通道进一步优化,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到区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卫生医疗设施设置应按区卫计委意见进一步优化落实。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为乙类、场地类别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s进行抗震设计。其中门卫和变电站为学校的附属设施,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可设为丙类;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698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五、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根据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6)第094]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本项目已设计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切实在施工中予以落实;文本中已采用太阳能为主,空气源热泵为辅的热水加热系统,下阶段进一步深化,确保实施;本项目建筑节能已设计,下阶段确保按图施工。

十七、请根据区教育局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

十八、供电、给水、排水、煤气、电信、有线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十九、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