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重固镇10-01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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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重固镇10-01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1.初步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2.该项目位于青浦区重固镇,东至崧建路,南至沙沟路,西至联茂路,北至重联路。项目总用地面积63886.2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57750.47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14995.16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8870.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885.2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3965.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4408.67万元,土地费24870.49万元,开发前期费4716.59万元,配套工程费8474.53万元,预备费3879.99万元,后期费用1712.74万元,税费5902.44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3.环评已经区环保局审批,应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4.基地内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区规土局意见作进一步深化、核实。
5.请按绿化所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6.该项目配建固定式垃圾箱房1座,建筑面积为60.69平方米,基本符合环卫设施配建要求,按垃圾房设置规范接水、电、纳污、通风、设置排水沟,满足密闭化要求和环卫作业需求;垃圾房应分隔为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投放区域,以便于垃圾分类堆放,分类收运需求,垃圾实行桶装化;商业及配套服务用房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厕位;为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垃圾房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间距,并用绿化进行遮挡。
7.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结合修建民防工程。按照有关标准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7324.88平方米的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核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护部,设置电站。
8.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自来水公司、青浦污水厂和重固镇规保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该项目需进行节水措施方案专项论证,报区水务局审批,同时应做好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性注塑检查井;设有餐饮食堂的需设置隔油池;根据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1)4.7.5条规定,阳台、雨罩应有组织地排水,且应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阳台雨、废水应排入污、废水检查井,地漏及排水口均应采取防臭措施;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项目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根据区水务局出具青水(2017)113号关于《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10-01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9.住宅建筑日照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等的要求;并请提供正式详尽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图;住宅厨房应预留燃气排气口及油烟排气管道屋顶排放,且有防回流装置;卫生间应预留排气口,无窗卫生间设置通风竖井屋顶排放,且有防回流装置;公用卫生间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和蹲式便器;加强物业管理用房等的通风换气及采光,应满足补充新风量每人每小时30立方米;两层以上采用变频供水方式,污水管离水池壁2米以上,水池周边10米内无污染源,二次供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10.所有进出建筑物可导电物(包括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弱电线缆的金属屏蔽层、光缆的加强筋等)均应在LPZ0A或LPZ0B区与LPZ1区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卫生间应预留局部等电位联结盒。
11.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消防局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申请竣工消防验收申报。
12.初步同意在崧建路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11米,右进右出; 另外重联路、沙沟路各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8米;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13.各住宅楼结构单元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第7.1.2条,按规定水平力作用下预制抗侧力构件所承担的倾覆力矩比例确定是否属预制混凝土结构,并满足相关规范(或规程)的设计要求。1#-13#住宅楼在具有考虑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的扭转位移比均大于1.2或局部层结构偏心率大于0.15,应加强计算,优化设计。14#楼屋面局部存在错层,应细化分析,并采取加强措施。设计未提供9栋单层辅助用房的建筑、结构图纸及计算书,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地下车库顶板应满足现行抗震规范(程)规定的有关嵌固端的要求,地下车库顶板错层及坡道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平地震力的可靠传递。
14. 关于地面公交设施、出租车候客站、机动车库(场)及停车位的设置,请根据区交通委出具的意见《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7]第001号》。
15.建筑节能已按相应规范进行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核算,确保建筑节能率不低于65% ;本项目已设计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下阶段应进一步核对各分项设计,切实在施工中予以落实;本项目已按合同要求100%实施装配式建筑,且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下阶段应进一步细化设计;建议采用BIM技术等。
16.公建用房、物业用房的面积请根据房管局意见来配建,按照合理便民的原则公建用房应独立设置在低层及小区便于出行抵达的位置,活动室、服务站、部分物业须设在底层,同时公建用房分摊应合理适当;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
17.供电、给水、排水、污水、电信、有线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18.在下阶段深化设计时,应认真制订落实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