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龙路(双联路-闵行区界)道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7-04-17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汇龙路(双联路-闵行区界)道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南起双联路,北至青浦与闵行区区界,全长1410m,规划红线宽度22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拆除重建普江庙港桥一座,跨径10m+16m+10m,桥梁设计荷载:城-B级,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横断面布置:
3.5m(人行道,含绿化带)+15m(车行道)+3.5m(人行道,含绿化带)=22m。
桥梁横断面布置:
0.3m(栏杆)+3.2m(人行道)+15m(车行道)+3.2m(人行道)+0.3m(栏杆)=22m。
四、路面结构
1.车行道:
4cm AC-13C细粒式沥青混合料(SBS改性)
8cm AC-25C粗粒式沥青混合料
0.6cm 稀浆封层
36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2.人行道:
6cm 同质砖
3cm 干拌水泥黄砂整平层(1:3)
10cm C20细石砼
10cm 碎石
五、本工程拆除并重建普江庙港桥一座,跨径布置10m+16m+10m,桥面铺装上层采用10cm厚沥青混凝土铺装,下层铺装采用8cm厚钢筋混凝土铺装。在混凝土铺装层顶面设置防水层。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及交通管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概算13122.6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717.73万元,其他费730.06万元,预备费272.39万元,管线费用7402.42万元;资金来源:市级财力按总投资的75%定额补贴,其余由区财政承担。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九、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
十、请按绿化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桥梁水务技术参数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护岸、雨水口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工程范围内涉及填堵河道需按填堵河道的审批程序另行办理手续。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设计内容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接入,排水顺畅;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在双联路汇龙路交叉口、保乐路汇龙路交叉口、慈民路汇龙路交叉口、徐祥路汇龙路交叉口及泗沙路汇龙路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机应采用“SCATS”系统的机型,并应预埋通讯专网管线;涉及沿线交叉口信号灯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并且做好线路接线入地工作,禁止出现架线、飞线等情况;要求进一步优化汇龙路弯道处交通设施设置,落实完善“注意弯道”警示标志、限制速度标志、震荡减速带等安全设施;要求华志路与闵行区界道路相接横纵断面保持一致,确保行车安全;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四、请按我委市政建设科、综合规划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五、工程涉及公交站点按照公交港湾式设计要求落实。
十六、各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七、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八、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