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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志路(G15公路-青浦闵行区界)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7-04-17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华志路(G15公路-青浦闵行区界)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华新镇,西起G15公路桥东侧桥台,东至青浦-闵行区界,全长约1038m,规划红线宽度32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40 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标准轴载;新建桥梁三座(杨春河桥、盐仓浦桥、新桥河桥),拆除新桥河老桥一座,桥梁设计荷载:城-A级;结构安全等级:一级。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横断面布置:

3.0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0m(绿化设施带)+15.0m(机动车道)+2.0m(绿化设施带)+3.5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32m(红线宽度)。

桥梁横断面布置:

3.0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0m(机非分隔带)+15.0m(机动车道)+2.0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32m(总宽)。

四、路面结构

1.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改性沥青)

5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8cm  稀浆封层

38cm   水泥稳定碎石

20cm   级配碎石

2.非机动车道、横向村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6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20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3.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同质砖

  3cm    1:3干硬性水泥砂浆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碎石

五、本工程新建桥梁三座,杨春河桥,跨径布置为13m+16m+13m;盐仓浦桥,跨径布置为10m+16m+10m;新桥河桥,跨径布置为单跨22m;桥面铺装采用80mmC50钢筋混凝土铺装+防水层+100mm沥青混凝土铺装。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堤岸工程、绿化、照明、标志、标线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概算13913.43万元,其中建安费为7424.44万元,其他费988.7万元,预备费420.66万元,管线费用5079.63万元;资金来源:市级财力按总投资的75%定额补贴,其余由区财政承担。

八、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报批环评手续。项目内容、规模、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以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为准。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

十、请按绿化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项目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涉及杨春河、盐仓浦、新桥河的堤防高程应不小于4.2米、宽度不小于3米,应严格按照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护岸、雨水口、倒虹管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300米;设计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接入,排水顺畅;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在K0+065华志路交叉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机应采用“SCATS”系统的机型,并应预埋通讯专网管线;涉及沿线交叉口信号灯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并且做好线路接线入地工作,禁止出现架线、飞线等情况;同意K0+065华志路交叉口西进口道渠化方案,要求对交叉口东进口道导向标线进行调整,确保上游进口道直行车道数量与下游出口道数量一致;要求华志路与闵行区界道路相接横纵断面保持一致,确保行车安全;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四、请按我委市政建设科、综合规划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五、工程涉及公交站点按照公交港湾式设计要求落实。

十六、各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影响到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的,须进行统计说明,以便申请搬迁。

十七、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八、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