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工业园区能源供应中心热力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7-08-15
上海申能青浦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工业园区能源供应中心热力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园青浦园区,东至向阳河,南至天辰路、西至外青松公路、北至香大东路,项目用地面积34382.6平方米,本次总建筑面积8170平方米(计容面积共10590平方米),其中燃气锅炉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化水综合楼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警卫传达室建筑面积70平方米,构筑物包括:化水专业水箱、消防水池、低压天然气计量调压站(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项目总投资1962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275万元,其他工程费用11342万元,设备费3475万元,安装工程费153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请严格按青环保许管【2017】599号环评的审批意见落实环保措施。
五、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地块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间距、道路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相关控制线距离、技术经济指标等应进一步深化、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六、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550平方米,总绿地面积1737平方米,绿地率15%,符合《上海市绿化条例》及规土局的相关规定,(最终以规划部门测绘报告为准)。
七、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厂区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厂区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侧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八、该项目为生产性建筑,故不属于民防结建范围。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自来水公司、青浦污水厂和张江青浦园区规建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该项目生产用水管网和消防用水管网分开设置,消防用水管网需在项目内独立形成闭合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到区供水排水管理所窗口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 ,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设计文本描述项目最高日用水量6303立方米/d;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的相关规定,月用水量≥3000立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进行节水措施方案专项论证。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消防设计、并依法申报相关手续。
十一、同意在北侧香大东路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8米,另外设置一处消防通道,宽度4米(不设进口坡),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并满足消防通道要求。
十二、加药间应通风良好,备有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卫生间、淋浴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试验室加强通风换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不同实验室的排风装置宜设独立的排风系统,排风系统应设置防倒灌装置,实验室应设紧急冲淋、洗眼装置。配电间做好屏蔽接地措施。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场地类别为Ⅳ类,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警卫室为丙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s进行工程抗震设计;上述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参数符合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7)061号意见予以落实。
十四、项目设置机动车停车位30个,其中2个车位应设为无障碍泊位。设置的机动车泊位尺寸应符合《停车标准(2014)》4.4.6要求,无障碍泊位不得小于6.0×3.7米(含1.2米轮椅通道)。项目内部通道宽度应不小于5.5米,建议设置为6.5米。项目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根据项目的规模,应设置20-30个非机动车泊位,非机动车泊位每个应不小于1.8平方米。项目为能源厂房,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1-2个装卸车位,车位尺寸4.0×8米。
十五、化水综合楼办公、试验部分应按相应规范要求做好建筑节能设计;本项目总投资大于1亿元,按照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十三五规划要求,应于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下阶段应按要求补充BIM技术专篇,明确应用项等信息。
十六、应按照沪防雷【2017】(建征)字第0321号关于上海申能青浦热电有限公司建设青浦区工业园区能源供应中心新建项目防雷部分设计的征询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七、根据青浦供电公司提出的意见办理相关用电手续。
十八、下阶段请严格落实沪建综合规(2016)1122号文件、做好市政(公路)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相关要求。
十九、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