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轨交17号线朱家角站配套道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7-09-04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轨交17号线朱家角站配套道路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设计范围包括角里路、陆九房路和上塘村路,全长约790m,角里路北起沪青平公路,南至陆九房路,全长190m,陆九房路西起角里路,南至上塘村路,全长440m,上塘村路西起陆九房路,东至朱枫公路,全长160m,红线宽度均为24m。设计道路等级角里路与上塘村路为城市次干路,陆九房路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轴载。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3.0m(人行道)+2.0m(绿化带)+14.0m(车行道)+2.0m(绿化带)+3.0m(人行道)=24.0m(红线宽度);
四、路面结构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SMA-13(SBS改性沥青)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稀浆封层
36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2.分隔带硬化路面结构:
4cm SMA-13(SBS改性沥青)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满铺聚酯玻纤布
25cm C25
15cm 级配碎石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预制透水砖面层
3cm 中砂找平层
10cm 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
10cm 级配碎石垫层
五、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景观、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附属配套工程。
六、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8911.02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90.8298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589.8518万元,预备费199.0341万元,公用管线费用1245.5万元,前期工程费3485.81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7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区属公司)第132-21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号:ZQ17-088X014。
七、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则规定和沪环保评(2015)524号文件相关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批相关环评手续。
八、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
九、请按绿化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本工程涉及的河道为上荡村江、陶瓷浜,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涉及工程范围内雨水口,施工前须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设计内容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一、涉及交叉口5处,其中与沪青平公路及朱枫公路的交叉口均采用右进右出的通行方式。安装信号灯路口5处(安装自带倒计时功能的车行控右灯和行人信号灯)。在道路竣工通车前一个月,请与交警总队或支队联系信号灯相关设计事宜;信号控制机应采用具备接入SCATS信号控制系统的机型,灯具采用400型号自带倒计时功能的车行和行人信号灯,同时各信号灯交叉口应预留单独左转信号灯,在地下管线铺设中应预留专门接入SCATS系统光缆的独用管线;建设单位应到供电部门办理信号灯及相关设施的正规用电手续;进一步优化沿线渠化交叉口,如角里路陆九房路南进口及陆九房路上塘村路北进口渠化机动车道;优化沿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计,如陆九房路弯道处应设置弯道提示标志、减速标志标线;因上塘村路朱枫公路及角里路沪青平公路采用右进右出的通行方式,两进口地面指示标线作相应更改;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三、该道路属轨交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应征询市交通委、轨交17号线项目部意见,并在下阶段根据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四、供电、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五、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六、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