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朱家角路(观明路-观云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7-09-12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区朱家角路(观明路-观云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新城西片区。西起观明路,东至观云路,全长约241.47m,红线宽度24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新建南蒋墩港桥一座,跨径布置为13m+13m+13m,桥宽24m;桥梁设计荷载:汽车荷载:城-B级,人群荷载:按《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2011)取用;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3.0m(人行道)+2.0m(绿化带)+14.0m(车行道)+2.0m(绿化带)+3.0m(人行道)=24.0m(红线宽度);
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
0.3m(栏杆)+3.2m(人行道)+17.0m(机动车道)+3.2m(人行道)+0.3m(栏杆)=24.0m;
四、路面结构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SMA-13(SBS改性沥青)
8cm AC-25C
0.6cm 稀浆封层
36cm 水泥稳定碎石(骨架密实型)
15cm 级配碎石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预制透水砖面层
3cm 中砂找平层
10cm 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
10cm 级配碎石垫层
五、本工程新建南蒋墩港桥1座。跨径布置为13m+13m+13m桥宽24m,桥面铺装:采用8cm钢筋混凝土铺装层+12cm沥青混凝土铺装,沥青上面层采用4cmSMA-13(SBS改性沥青)、下面层采用8cmAC-25C;考虑桥面防水要求,在两层铺装层之间还需设置2mm厚的防水涂料。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3083.8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095.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4.22万元,预备费120.48万元,公用管线费187.5万元,前期工程费366.3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区级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7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区属公司)第121-10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号:ZQ17-088X008-03。
八、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在施工期、营运期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污水的污染因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九、道路、桥梁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
十、请按绿化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本工程涉及的河道为南蒋墩港,工程范围内涉及老河道部分水面积的填埋应在办妥开、填河施工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进行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南蒋墩港桥的桥梁技术参数基本符合《青浦区水务局关于观明路陈家汇江等5座桥梁技术参数审查讨论会议纪要》的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护岸、雨水口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提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设计内容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要求观明路朱家角路交叉口及观云路朱家角路交叉口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信号控制机应为“SCATS”信号控制机型,并应铺设通讯专网管,信号交叉口接入机房。信号灯应采用400规格灯具,并具备半程倒计时功能;涉及沿线交叉口信号灯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并且应做好接线入地工作,禁止出现架线、飞线等情况;同意观明路朱家角落交叉口及观云路朱家角路交叉口进口道渠化方案;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请按我委综合规划科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五、根据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方案,项目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率须达到55%以上,请严格按此要求落实下阶段设计及施工。
十六、供电、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七、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八、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