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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西虹桥商务区能源管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7-09-25

 

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西虹桥商务区能源管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崧泽大道以南,盈港东路以北,华徐公路以东,诸光路以西,以及国家会展中心南侧。供能管网主要沿9条道路、4条河道敷设,设计范围为西虹桥1#2#3#能源站至各地块的功能主干管、接地块支管。不包含地块红线范围内的供能管道。本工程范围供能管道总长19km,管径DN250-DN1200

  三、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20629.40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270.0402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2377.0089万元,预备费982.352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7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表(区属公司)第36-2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15-125C033

四、项目属于《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施工期应完善配套的防治措施。

五、小区内敷设管线根据《管线管理办法》,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敷设需注意与周边居民、相邻管线保证安全距离。

六、为利于行道树种植,道路人行道侧石向红线方向1.5米内不得设置任何管线;管线上缘与绿地表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5米;涉及绿化迁移、临时使用及占用绿地的,请在绿化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绿化迁移由专业公司施工,适时适季,文明施工。

七、该项目涉及河道为绿地环河、东向阳河、老洋泾港、规划新开河,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工程范围内涉及老河道部分水面积的填埋应在办妥开、填河施工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并报区水务局审批。“供能管道过河处随桥架设”须满足:与桥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技术参数应不小于桥梁标准。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请在施工前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八、涉及管道排管建议在道路之外或者绿化带内排管;涉及主干道应采用非开挖形式;涉及每条道路施工前,应做交通组织方案,报区交警支队审批。

九、请根据我委综合规划科以及设施管理科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请严格按照青浦西虹桥商务区能源管道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一、该道路属轨交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应征询市交通委、轨交17号线项目部意见,请根据沪交轨安通(2017)第69号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二、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三、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敷设沿线涉及其它管线的应做好调查摸底协调工作,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