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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农机服务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7-10-31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农机服务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练塘镇蒸夏村,建设用地面积3488平方米。本次建筑面积2132平方米(计容面积2132平方米),室外总体工程、围墙168米、不锈钢伸缩大门8米、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764.7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85.29万元,其他工程费用243.04万元,基本预备费36.42万元;资金来源:市级补贴399.775万元,区财政199.8875万元,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2016年度青浦区财政性投资项目调整计划表(财政投资)第61-7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6-050C007),其余自筹。

四、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地块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间距、道路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相关控制线距离、技术经济指标等应进一步深化、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五、规划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同意文本内容实施建设并按绿化所意见落实。

六、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厂区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服务站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侧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七、该项目为农用地,不属于民防结建范围。

八、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

九、同意本项目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其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定位D级;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非金属导电性屋面物体当突出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cm时应增设接闪器。

十、根据消防支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一、同意在蒸庄路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8米,右进右出。出入口位置调整至地块最南端,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并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扩初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注意全室通风量,加强通风换气及采光;公用卫生间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和蹲式便器。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本工程的场地类别为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多遇地震下的特征周期值0.9秒进行抗震设计。

十四、应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7]062号意见进行落实。

十五、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