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五浦汇D地块动迁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7-12-05
上海盛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区五浦汇D地块动迁房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初步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盈浦街道,东至俞家埭路,南至盘龙浦路,西至大盈浦路,北至顾会浦路。项目总用地面积41721.3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172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7102.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109.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3442.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5708.9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6407.44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857.4544万元,预备费2963.245万元,土地费用23480.79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区级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7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区属公司)第124-13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号:ZQ16-088C032。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噪声、废水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做到文明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批相关手续;环评已经区环保局审批,应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四、地块公共空间包括公共绿地、公共通道应按规划设计条件予以落实,并确保其公共开放性;结合绿地做好公共休闲设施、人行步道、雕塑及景观设计;建筑间距应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复核,注意阳台等凸出构件的影响;地面停车位的布局应避免对住宅、道路、公共绿地的影响;单体外立面应注明外立面饰材的材质、色彩,并注意与周边已建地块的协调性及标识性;单体建筑面积、计容面积计算等应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际)及市规土局《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保障房的建设要求、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室内外体育设施、老年活动室、养育托管点、室内健身点、生活服务点、治安联防站等配套设施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予以落实。
五、请按绿化所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六、该项目配建独立固定式垃圾箱房1座,建筑面积为22平方米,基本符合环卫设施配建要求,按垃圾房规范要求设置接水、电、纳污、通风、设置排水沟,满足密闭化要求和环卫作业需求;垃圾房应分隔为干垃圾和湿垃圾投放区域,设置活动推板式干、湿垃圾投放口,以便于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投放,环卫作业部门分类收运需求,垃圾实行桶装化,委托所属街道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小区内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配套综合用房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厕位;为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垃圾房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间距,并用绿化进行遮挡。
七、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结合修建民防工程。按照有关标准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S=5821.12平方米的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核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护部。
八、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自来水公司、青浦污水厂和区排水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该项目需进行节水措施方案专项论证,报区水务局审批,同时应做好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性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需设置隔油池;根据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1)4.7.5条规定,阳台、雨罩应有组织地排水,且应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阳台雨、废水应排入污、废水检查井,地漏及排水口均应采取防臭措施;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根据区水务局出具青水(2017)252号关于《五浦汇D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九、住宅建筑日照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等的要求;并请提供正式详尽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图;厨房应预留燃气排气口及油烟排气管道屋顶排放,且有防回流装置;卫生间应预留排气口,无窗卫生间设通风竖井屋顶排放;采用变频供水方式,污水管离水池壁2米以上,水池周边10米内无污染源,二次供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注意居委会、物业用房等通风量,加强通风换气及采光,应满足补充新风量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公用卫生间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和蹲式便器,无窗卫生间设通风竖井屋顶排放。
十、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7】(建征)字第0678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一、请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消防设计,并依法申报相关手续。
十二、初步同意在俞家埭路、盘龙浦路各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11米,右进右出;顾会浦路设置商业机动车出入口,宽度8米;大盈浦路设置行人出入口,宽度4米(不设进口坡);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65s进行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7)118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四、关于机动车库(场)及停车位的设置,请根据区交通委出具的意见《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7]第065号》落实相关措施。
十五、项目建筑节能已设计,下阶段应深化设计确保建筑节能率不低于65% ;本项目已计划设计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下阶段应深化各分项绿色建筑设计,并配以详细的图纸说明,核算绿色建筑评分,确保达到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求的绿建星级,同时确保各绿色建筑设计措施的切实落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应采用BIM技术,请结合《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24号)文件精神,编制提交BIM技术应用专篇,充分利用BIM技术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及管理;项目已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100%实施装配式建筑,且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确保落实;建议项目创建运营阶段一星级绿色建筑。
十六、公建用房最低建筑面积请根据房管局意见来配建,按照合理便民的原则公建用房应独立设置在低层及小区便于出行抵达的位置,活动室、服务站、部分物业须设在一层,同时公建用房分摊应合理适当;目前设计相关公建用房主要集中于沿街1-3号楼1、2层,部分占用住宅底层,为保障公共空间的使用条件,要求层高完成面不小于3米;公建部分须配备独立的门牌号河水电管路(居民用),且要求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公建分设独立的用地线路,建成后根据当地社区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对行政管理性公建进行空间分割及合理装修满足办公使用需求;所有公建用房在与住宅同步交付时应具备基本使用条件。
十七、请根据浦城科咨(2017)第503号《五浦汇D地块动迁房项目基坑安全性评估报告及围护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予以落实。
十八、项目属轨交安全保护区,请在下一阶段严格落实市轨交部门的相关意见。
十九、供电、给水、排水、污水、煤气、电信、有线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二十、在下阶段深化设计时,应认真制订落实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