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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福利院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7-12-05

上海市青浦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新建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福利院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朱家角新城,东至新塘河,南至淀山湖大道,西至东圩河路,北至新塘港路。项目总用地面积38217.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4096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30565平方米、地下面积10400平方米)其中计容总面积3056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护理院、5栋养护院及其配套附属用房组成。

三、项目总投资30088.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404.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94.22万元,预备费1309.96万元,土地费2579.85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2017年度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表(财政投资)152-3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5-054C002

四、项目相关环境基础设施必须配套到位,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区环保局审批,具体意见以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意见为准。

五、建筑面宽、层高、建筑间距、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建筑退界应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控制线尺寸均应标注至建筑完成面饰面层(非结构面);落实地块中要求配建民防指挥所;如对项目总平面布局、单位外立面等作重大调整的,应将方案重新报区规土局审核;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六、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8217.3平方米,绿地面积13381平方米,绿地率35.01%,符合《上海市绿化条例》及规土局相关规定,其余请按绿化所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该项目配建独立固定式垃圾箱房1座,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基本符合环卫设施配建要求,但因垃圾房设置于地下一层,需确保地下层高不低于3米,以满足环卫车辆作业需求,同时按垃圾房规范要求设置接水、接电、纳污、通风、设置排水沟,满足密闭化要求;垃圾房应分隔为干垃圾和湿垃圾投放区域,设置活动推板式干、湿垃圾投放区域,设置活动推板式干、湿垃圾投放口,以便于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投放,环卫作业部分分类收运需求,垃圾实行桶装化,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养护单元应设独立卫生间、护理院及办公楼等公共部位按需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专设无障碍厕位。

八、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属民防结建范围;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30565平方米,地下10400平方米,应配建民防工程约为3539平方米,在本项目中配建民防工程3789平方米,满足要求。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按设计文本描述项目最高日用水量382m3/d;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水务[20071008号)的相关规定,月用水量≥500 m3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进行节水措施方案专项论证,同时应做好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性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需设置隔油池;根据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14.7.5条规定,阳台、雨罩应有组织地排水,且应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阳台雨、废水应排入污、废水检查井,地漏及排水口均应采取防臭措施;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有行业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到区排水管理所窗口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置排水。

十、请按区卫计委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7】(建征)字第0774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二、请按我委抗震审查意见予以落实相关措施。

十三、请按市消防局意见予以落实相关措施。

十四、本项目建筑节能已设计,食堂及办公楼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项目下阶段应深化设计确保项目建筑节能率不低于65%;本项目属政府性投资项目,且后期运营由政府管理,根据《青浦区建筑节能管理若干规定》,应创建运营阶段的二星级绿色建筑,现本项目创建了设计阶段二星级绿色建筑,下阶段应充分予以评分,创建运营阶段绿色建筑,同时进一步深化各分项设计,核算相应评分,确保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标准,同时确保各绿色建筑设计措施的切实落实;根据《青浦区建筑建筑节能管理若干规定》,本项目在文本中设计的能耗监测系统在施工完成后应与区能耗监测系统平台进行联网;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应采用BIM技术,请按相应规范编制提交BIM技术应用专篇,充分利用BIM技术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及管理;项目已按土地合同要求100%实施装配式建筑,且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计算每栋建筑的预制率或装配率,确保按要求落实;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采用了太阳能作为热水源,计划所有楼宇均采用太阳能,下一阶段深化相应图纸,补充说明5#6#楼屋面太阳能板设,确保落实。

十五、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应根据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7)第078]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请根据区民政局意见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

十七、下阶段请落实项目基坑安全性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十八、下阶段请根据项目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意见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十九、根据青浦供电公司意见预留开关站尺寸不小于8×20×4.5;并由开关站至道路红线预埋2×8孔电力排管;所有配电站设置于地上一层。

二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