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家角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7-12-05
上海朱家角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朱家角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沪青平公路6185号,项目用地面积57700.2平方米,建筑面积5522.94平方米。项目新建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淀池、进水计量井、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污泥泵房、二次提升泵房等,本次扩建规模3万m3/d;对现有3万m3/d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扩建后总规模6万m3/d。
三、项目总投资26829.73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20411.15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831.0269万元,预备费1162.109万元,前期费用2425.45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区级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2017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财政投资)第194-5中列支,项目编码:ZC17-076X006。
四、请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区环保局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五、请严格落实区规土局建管科意见。
六、请按绿化所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园区内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园区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 ,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侧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八、工程涉及的河道为朱泖河、普安江、后浦河,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河道控制规模应在平面设计图上标注清楚;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施,并报区水务局审批。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请在施工前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护岸、雨水口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九、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属民防结建范围,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到我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十、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防雷办意见予以调整及落实。
十一、请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消防设计,并依法申报相关手续。
十二、请根据区交警支队意见优化调整相关设计。
十三、应设置硫化氢、氨等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及警示标示;清理沉淀物时要做好操作人员的个体防护;配电间做好屏蔽接地措施;加药间设机械排风装置和紧急冲洗装置;中心化验室设通风柜,并应安装紧急冲洗装置;公用卫生间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和蹲式便器;淋浴室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厨房餐厅的设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合理布局。
十四、请按我委抗震审查意见予以落实。
十五、请根据区交通委审查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生产、工艺类建筑,建筑节能不做强制要求;本项目总的综合楼应按照公共建筑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其建筑节能率不得低于65%;本项目综合楼,按照《青浦区建筑节能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应创建运营阶段绿色建筑,应按相应规范编制、提交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应采用BIM技术,请按相应规范编制提交BIM技术应用专篇,充分利用BIM技术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及管理。
十七、下阶段请落实项目基坑安全性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十八、项目属轨交保护区范围内,下阶段请根据市交通委、上海轨道交通十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的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九、根据青浦供电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二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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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