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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虹桥商务区会涵路(蟠和路-蟠龙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8-01-11

上海中建八局元航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西虹桥商务区会涵路(蟠和路-蟠龙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西虹桥商务区。西起蟠和路,东至蟠龙路,全长约303.08m,红线宽度24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路面结构计算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3.0m(人行道)+2.0m(绿化带)+14.0m(车行道)+2.0m(绿化带)+3.0m(人行道)=24.0m(红线宽度);

四、路面结构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AC-13CSBS改性)

7cm    AC-25C

0.8cm  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砾石砂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花岗岩

3cm   M10水泥砂浆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砾石砂

五、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六、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3206.76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6.7412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240.0801万元,预备费77.8411万元,前期工程费用458.1万元,公用管线费1114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七、项目已通过环评报告书审批,具体意见以环评审批意见为准;项目在施工和运行中应按环评提出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八、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

九、请按绿化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项目应明确今后设施移交养护单位。施工图阶段应请相关设施移交单位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的测绘图或竣工图应至区水务局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档案备案制度,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区城建档案馆;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一、涉及相交路口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信号控制机应为“SCATS”信号控制机型,铺设通讯专网管线,信号交叉口接入机房,应采用400规格灯具,并具备倒计时功能;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并且做好接线入地工作,禁止飞线;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并增设港湾式车站;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请按我委综合规划科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四、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需有专家评审通过后方能实施;工程中请相关立项单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专项工程验收的工作,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灯杆号编号:QP070714-QP070734;控制箱编号:QP07X015-QP07X016)。

十五、按照设计预留出租车扬招点进出口。

十六、供电、排水、燃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七、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八、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