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蟠和路(崧泽大道-蟠中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8-01-26
上海中建八局元航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蟠和路(崧泽大道-蟠中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西虹桥商务区。北起崧泽大道,南至蟠中路,全长约509.46m,红线宽度24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路面结构计算荷载:BZZ-100型标准车。新建北蟠龙港桥一座,跨径布置为10m+16m+10m,桥宽24.6m;桥梁设计荷载:汽车荷载:城-B级,非机动车荷载:按《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第10.0.6条取用,人群荷载: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_11-2011)取值;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2.5m(人行道、设施带)+2.5m(非机动车道)+14.0m(机动车道)+2.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设施带)=24.0m(红线宽度);
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
0.3m(栏杆)+2.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14.0m(车行道)+2.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0.3m(栏杆)=24.6m;
四、路面结构
1.机动车道:
4cm AC-13C(SBS改性)
7cm AC-25C
0.8cm 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砾石砂
2.非机动车道:
4cm AC-13C
6cm AC-20C
0.8cm 稀浆封层
20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砾石砂
3.人行道:
6cm 彩色人行道砖
3cm M10水泥砂浆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砾石砂
五、本工程新建北蟠龙港桥1座。跨径布置为10m+16m+10m桥宽24.6m,桥面铺装:采用8cmC40钢筋混凝土+2mm防水层+10cm沥青混凝土。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13993.51万元,其中建安费3031.77万元,其他费用518.37万元,预备费177.51万元,前期费8969.86万元,公用管线费1296.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八、项目已通过区环保局环评报告书审批,具体意见以环评审批意见为准;项目施工和运行中应按环评提出的要求,落实好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
十、请按绿化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本工程涉及的河道为北蟠龙港,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桥梁水务技术参数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提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同意道路横断面方案,增设机非隔离带;涉及相交路口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信号控制机应为“SCATS”信号灯控制机型,铺设通讯专网管线,信号交叉口接入机房,应采用400规格灯具,并具备半程倒计时功能;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并且应做好接线入地工作,禁止飞线;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并增设港湾式车站;崧泽大道右进右出,完善安全设施;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请按我委综合规划科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十四、本项目桥梁跨径小于100米,按《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要求,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率应达到55%。
十五、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六、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需有专家评审通过后方能实施;工程中请相关立项单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专项工程验收的工作,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灯杆号编号:QP070735-QP070768;控制箱编号:QP07X017-QP07X018)。
十七、在会涵路的交叉口设置公交站点,请在下阶段设计中落实。
十八、项目属轨交保护区范围内,下阶段请根据市交通委、上海轨道交通十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的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九、供电、排水、燃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二十、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二十一、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