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浦汇E地块动迁房项目初步设计核准的批复 2018-08-08
上海盛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五浦汇E地块动迁房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初步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盈浦街道,东至俞家埭路,南至顾会浦路,西至大盈浦路,北至赵屯浦路。项目总用地面积53303.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55664.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1279.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384.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6607.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0494.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967.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735.26万元,预备费4785.13万元,土地费用30007.12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区属公司)第97-1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号:ZQ17-088C029。
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请依照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网上备案,并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标准。
四、同意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请按规土局意见、建议在下阶段设计中予以落实。
五、项目用地面积53303.7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8657平方米,绿地率35%,符合《上海市绿化条例》及规土局相关规定,其余请按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六、该项目配建独立固定式垃圾房1座,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基本符合环卫设施配建要求,按垃圾房规范要求设置接水、接电、纳污、通风、设置排水沟,墙面加贴瓷砖,满足密闭化要求和环卫作业需求;垃圾房应分隔为干垃圾和湿垃圾投放区域,以便于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投放,环卫作业部门分类收运需求,垃圾实行桶装化,委托所属街道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公共区域具体设置要求如下:配套办公用房区域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容器,公共部位设置1-2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容器规格应根据垃圾实际产出量自行确定,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30升;食品加工区域另行设置湿垃圾(棕色)容器,并根据垃圾产出量合理增加容器配置数量,满足存放需求。社区配套用房区域按需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厕位;为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垃圾房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间距,并用绿化进行遮挡。
七、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结合修建民防工程。按照有关标准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S=11127.99平方米的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核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护部。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中按要求的建筑面积、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设计民防工程,并在项目申领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因不办理而造成违法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重新申报。
八、该项目涉及河道为西大盈港,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河道规模应在总平面图上标注清楚,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和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并报区水务局审批。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请在施工前到青浦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该项目最高日用水量为1075.5m3/天,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水务[2007]1008号)的相关规定,月用水量≥5000 m3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进行节水措施方案专项论证,报区水务局审批,同时应做好节水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四到位”;项目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性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污水必须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才能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31962-2015),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依据《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要求,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设计重现不低于5年一遇,郊区其他区域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年一遇,本项目雨水设计重现期应按不低于5年进行设计;根据区水务局出具青水(2018)69号关于《五浦汇E地块动迁房项目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九、住宅建筑日照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等的要求;并在下阶段提供正式详尽的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图;住宅厨房应预留燃气排气口及油烟排气管道屋顶排放,且有防回流装置;卫生间应预留排气口,无窗卫生间设通风竖井屋顶排放,且有防回流装置;采用变频供水方式,污水管离水池壁2米以上,水池周边10米内无污染源,二次供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加强配套用房的通风换气及采光,应满足补充新风量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公用卫生间设置独立的排风机械装置和蹲式便器,无窗卫生间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排风口设在室外。
十、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8】(建征)字第0456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一、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二、初步同意俞家埭路、大盈浦路、赵屯浦路各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各11米;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65s进行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8)082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四、关于机动车场(库)及停车位的设置,请根据区交通委出具的意见《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8]第076号》落实相关措施。
十五、项目已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确保建筑节能率不低于65% ;项目中各楼宇和配套建筑拟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缺少相应的住宅和公共建筑评分标准,下阶段应按相应规范进一步细化各分项设计,确保在施工中予以落实;项目中社区食堂已设计太阳能为主,燃气辅助加热为辅的热水系统,集热器安装在14#楼公建配套用房顶层,下阶段应予以深化设计,太阳能保证率要不低于45%;项目拟100%采用装配式建筑,文本中已核算各单体的预制率并配以详细的节点施工图,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落实;项目已按市、区两级文件要求,在设计、施工阶段均采用BIM技术并提供专篇,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满足保障房对BIM技术的要求,充分利用BIM技术提升项目技术、施工及管理效率,建议项目运营阶段采用BIM技术;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应按建筑外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大于2.2(w/m2.k),门窗气密性能不低于6级标准进行设计。
十六、公建用房、物业用房的面积请根据房管局意见来配建,按照合理便民的原则公建用房应独立设置在低层及小区便于出行抵达的位置,活动室、部分物业须设在一层,同时公建用房分摊应合理适当;目前设计配套公建均设置于14号楼;为保障公共空间的使用条件,要求层高完成面不小于3米。公建部分须配备独立的门牌号和水电管路(居民用),且要求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和其他公建分设独立的用电线路。建成后根据当地社区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对行政管理性公建进行空间分割及合理装修满足办公使用需求;所有公建用房与住宅同步交付时应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十七、请根据浦城科咨(2018)第330号《五浦汇E地块动迁房项目基坑安全性评估报告及围护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予以落实。
十八、项目属轨交保护区范围内,根据市交通委轨道交通处出具的沪交轨安(2018)第68号文以及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域作业方案技术审查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九、供电、给水、排水、煤气、电信、有线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二十、在下阶段深化设计时,应认真制订落实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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