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漕盈路站社区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8-08-29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区漕盈路站社区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盈浦街道,东至老西大盈港,南至变电站地块,西至利通路,北至贺桥村路。项目总用地面积2968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975.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6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13.78平方米;建筑总计容面积为356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社区活动中心、托老所和卫生服务站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3407.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557.86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687.78万元,预备费162.28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区属公司)第116-20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18-088X002。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请依照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网上备案,并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标准。
五、同意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请按规土局意见、建议在下阶段设计中予以落实。
六、项目用地面积2968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040平方米(其中地面绿地面积为971.4平方米,屋顶绿化折算后可计入绿地率面积为68.6平方米),绿地率35.04%,符合《上海市绿化条例》及规土局相关规定,其余请按绿化所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区域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公共区域具体设置要求如下:办公区域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容器,公共部位设置1-2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容器规格应根据垃圾实际产出量自行确定,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30升;场所公共部位至少设置1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容器,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120升。食品加工区域另行设置湿垃圾(棕色)容器,并根据垃圾产出量合理增加容器配置数量,满足存放需求;区域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厕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八、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同意建设单位缴费申请。结建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3562平方米,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213720元。该项目待缴费完毕后,可办理相关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建设单位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重新申报。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该项目最高日用水量为12.1m3/天;项目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污水必须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才能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31962-2015)。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依据《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及《室外排水设施规范》(GB50014-2006)(2014版)要求,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年一遇,郊区其他区域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年一遇,本项目雨水设计重现期应按不低于5年进行设计;门诊科室的废水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中规定的预处理标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到区排水管理所窗口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
十、项目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要求;污水管离水池壁2米以上,水池周边10米内无污染源,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期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医疗用房(卫生服务站)应设上下水设施,应设置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符合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和医疗废物暂存处。明确卫生服务站的面积;无窗卫生间应设通风竖井屋顶排放;集中空调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等)并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报告。
十一、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8】(建征)字第0499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二、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消防局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
十三、初步同意在利通路南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7米,另外设置一处消防通道,宽度6米(不设进口坡);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场地类别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65s进行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8)088号意见予以落实。
十五、关于机动车库(场)及停车位的设置,请根据区交通委出具的意见《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8]第077号》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本项目已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确保节能率不低于65% ;项目已设计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文本中附有详细的描述和相应的公共建筑绿色评分标准,下阶段应按相应规范进一步细化各分项设计,确保在施工中予以落实;文本中已有建立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设计、安装完成后与区能耗监测系统平台进行联网;建议项目创建运营阶段一星级绿色建筑。
十七、请根据浦城科咨(2018)第429号青浦区漕盈路站社区配套设施工程基坑围护设计方案的评审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八、 供电、给水、排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十九、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