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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重固镇芦文路(北段)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8-09-04

中建(上海)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区重固镇芦文路(北段)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重固镇。南起福泉山路,北至芦花浜路,与芦花浜路交叉口不纳入本次设计范围,全长145.66m,道路红线宽度16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道路设计标准轴载:BZZ-100KN。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2.0m(人行道)+1.5m(绿化带)+9.0m(车行道)+1.5m(绿化带)+2.0m(人行道)=16.0m(红线宽度)。

四、路面结构

1.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砼(AC-13C)(SBS改性沥青)

7cm    粗粒式沥青砼(AC-25C)

0.6cm  ES-2稀浆封层

36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砾石砂

2.人行道

6cm    同质砖(200×100×60mm)

3cm    干拌水泥黄砂(1:3)

10cm   C20

10cm   碎石

五、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水管道、绿化、照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六、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630.4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87.57万元,其他建设费用74.48万元,预备费23.10万元,前期工程费145.32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七、环评已经区环保局审批,应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八、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九、请按绿化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本项目新建DN1000雨水管道收集道路及周边地块雨水后排入南北两条道路雨水管道,北侧排入芦花浜路已建DN1000雨水管道,南侧排入福泉山路已建DN400雨水管道。南侧已建福泉山雨水管道管径较小,如遇暴雨不一定能接纳本项目接入雨水,有一定给水隐患,请按照3年一遇暴雨重现期标准,进一步复核项目雨水管道参数,优化设计,尽可能向北侧芦花浜排水,降低汛期给水风险;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项目应明确今后设施移交养护单位。施工图阶段应请相关设施移交单位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的测绘图或竣工图应至区水务局备案;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一、涉及相交路口采用信号灯控制;信号灯控制机为“SCATS”信号控制机型,铺设专网管线,信号灯交叉口接入机房,规格采用400灯具,并具备半程倒计时功能;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做好线路入地工作,禁止飞线;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初步设计批复后,至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请按我委综合规划科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十三、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需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该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此道路路段的路灯应去相关街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项目竣工前按规定完成GI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建议充分考虑路灯和信号灯、监控探头、信息发射塔等合杆设置;建议路灯灯具采用LED作为道路交通照明光源;路灯设计时,请充分考虑行道树遮挡、影响光源问题。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五、供电、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六、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七、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