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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泖甸路(朱枫公路-老朱枫公路)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8-10-23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泖甸路(朱枫公路-老朱枫公路)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练塘镇。西起老朱枫路,东至朱枫公路,全长约1.27km,规划道路红线宽40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km/h,路面荷载:BZZ-100标准轴载。保留利用并两侧拼宽南中心河桥、长珠坟屋江桥、朱枫河桥三座,拼宽桥梁跨径布置分别按11m+8m+11m、10m+10m+10m、10m+10m+10m布置;桥梁宽度均为40m;桥梁荷载:汽车荷载:城-A级;人群荷载:按《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人群荷载标准取值。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横断面布置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4.0m(人行道)+4.0m(绿化带)+3.5m(非机动车道)+7.5m(机动车道)+2.0m(中央分隔带)+7.5m(机动车道)+3.5m(非机动车道)+4.0m(绿化带)+4.0m(人行道)=40.0m(规划红线宽度)。

2.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

南中心河桥:

0.25m(栏杆)+4.0m(人行道)+0.25m(栏杆)+1.0m(分隔带)+0.25m(栏杆)+2.25m(绿化带)+3.5m(非机动车道)+7.5m(机动车道)+3.5m(非机动车道)+4.0m(绿化带)+3.75m(人行道)+0.25m(栏杆)=40.0m;

长珠坟屋江桥:

0.25m(栏杆)+4.0m(人行道)+0.25m(栏杆)+1.9m(分隔带)+0.25m(栏杆)+1.35m(绿化带)+3.5m(非机动车道)+7.5m(机动车道)+2.0m(中央分隔带)+7.5m(机动车道)+3.5m(非机动车道)+4.0m(绿化带)+3.75m(人行道)+0.25m(栏杆)=40.0m;

朱枫河桥:

0.25m(栏杆)+3.75m(人行道)+3.0m(非机动车道)+1.5m(侧分带)+10.5m(机动车道)+1.5m(中央分隔带)+13.0m(机动车道)+3.0m(非机动车道)+3.25m(人行道)+0.25m(栏杆)=40.0m。

四、路面结构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SMA-13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BS改性沥青)

6cm    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掺0.35%多功能路面改性剂)

8cm    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掺0.35%多功能路面改性剂)

0.8cm  稀浆封层

38cm   水泥稳定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3.5MPa)

15cm   级配碎石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同质砖

3cm    M10水泥砂浆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碎石垫层

五、本工程保留利用并两侧拼宽南中心河桥、长珠坟屋江桥、朱枫河桥三座,拼宽桥梁跨径布置分别按11m+8m+11m、10m+10m+10m、10m+10m+10m布置;桥梁宽度均为40m;桥面铺装:非机动车道桥梁顶面设9cm沥青混凝土+2mm防水层+9cmC50钢筋混凝土铺装。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12931.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49.33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375.15万元,预备费496.22万元,前期工程费2511.16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表(财政投资)第186-1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8-000X001;镇级项目第72-3号计划,项目编码:TC18-033X008。

八、环评已经区环保局审批,具体意见以环评文件及区环保局环评审批意见为准(批文号:青环保许管[2012]754号文)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工程涉及的河道为南中心河、南厅江、长珠坟屋江、朱枫河,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总平面图中应标注“规划河口线”、“陆域退让线”;若确有需要填埋河道,及时申报《填堵河道的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文本中桥梁技术参数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设计内容还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并安装信号灯,信号灯采用“SCATS”机型功能,并具备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管网管线,禁止飞线,连接机房;路段涉及桥梁标高与路口地面标高纵坡要符合规范要求;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沿线增设“港湾式”车站;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城建所备案;该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此道路路段路灯应去相关街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城建所备案;建议充分考虑路灯杆和信号灯、监控探头、信息发射塔等合杆设置;路灯设计时,请充分考虑行道树遮挡、影响光源问题。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五、请根据我委综合规划科建议优化调整设计。

十六、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年-2018年)要求,单跨跨径100m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率达到65%。

十七、工程涉及公交站点按照公交港湾式设计规范要求落实。

十八、供电、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九、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二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