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复兴路北延伸段新改建工程(道路部分)初步设计的批复 2018-11-01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复兴路北延伸段新改建工程(道路部分)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北起江苏省界,接昆山市曙光路,南至淀山湖大道,接现状复兴路,新改建道路全长约2.01km,规划道路红线宽32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4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标准车。新建新华一号支河与新塘港桥、南浜港桥、泰安西河桥、新华河桥、新阳河桥、杨六支浜桥、杨六湾港桥七座,桥梁跨径布置分别按22m+18m+4×20m+22m+2×20m、1-22m、1-22m、1-22m、1-22m、10m+13m+10m、1-22m布置;新华一号支河与新塘港桥桥梁宽度为27.5m,其余桥梁宽度均为32m;桥梁荷载:汽车荷载:城-A级,非机动车荷载:按《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10.0.6条取值,人群荷载:按《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10.0.5条取值。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横断面布置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以五浦路为界,复兴路(江苏省界-五浦路):
1.0m(土路肩)+3.5m(人非道)+1.5m(机非分隔带)+7.5m(机动车道)1.5m(中央分隔带)+7.5m(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3.5m(人非道)+1.0m(土路肩)=28.5m(道路宽度);
复兴路(五浦路-淀山湖大道):
2.7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7.5m(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7.5m(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2.5m(非机动车道)+2.75m(人行道)=32.0m(红线宽度)。
2.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
新华一号支河与新塘港桥:
0.5m(防撞护栏)+3.5m(非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7.5m(机动车道)+1.5m(中央分隔带)+7.5m(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0.5m(防撞护栏)=27.5m;
南浜港桥:
0.3m(栏杆)+1.95m(人行道)+12.25m(车行道)+2.25m(中央分隔带)+7.5m(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2.5m(非机动车道)+2.45m(人行道)+0.3m(栏杆)=32.0m;
泰安西河桥、新华河桥、新阳河桥、杨六支浜桥:
0.3m(栏杆)+2.4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7.5m(机动车道)+1.5m(中央分隔带)+7.5m(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2.5m(非机动车道)+2.45m(人行道)+0.3m(栏杆)=32.0m;
杨六湾港桥:
0.3m(栏杆)+1.95m(人行道)+12.25m(车行道)+1.5m(中央分隔带)+10.0m(机动车道)+1.0m(机非分隔带)+2.5m(非机动车道)+2.2m(人行道)+0.3m(栏杆)=32.0m。
四、路面结构
1.新建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SBS改性)
5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SBS改性)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8cm 稀浆封层
38cm 水泥稳定碎石
20cm 级配碎石
2.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6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0.6cm 稀浆封层
20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3.人行道路面结构
3cm PAC-10(红色)
5cm PAC-16
15cm C20无砂混凝土
10cm 级配碎石
五、本工程新建新华一号支河与新塘港桥、南浜港桥、泰安西河桥、新华河桥、新阳河桥、杨六支浜桥、杨六湾港桥七座,桥梁跨径布置分别按22m+18m+4×20m+22m+2×20m、1-22m、1-22m、1-22m、1-22m、10m+13m+10m、1-22m布置;新华一号支河与新塘港桥桥梁宽度为27.5m,其余桥梁宽度均为32m;桥面铺装:10cm沥青混凝土+2mm防水层+8cmC50混凝土。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36378.6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1821.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88.80万元,预备费1225.54万元,前期工程费9232.39万元,管线费用1410.00万元;资金来源:根据本市打通省界断头路支持政策,市级建设财力对本项目定额补贴23848万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度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表(财政投资)第81-13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8-067X003。
八、根据《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青浦区复兴路北延伸段新改建工程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环评类别为“报告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上海市环保局审批,并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标准,具体行政意见以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意见为准。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超出用地红线部分不属于本次项目的建设范围;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工程涉及的河道为杨六支浜、杨六湾港、新阳河、新华河、泰安西河、南浜港、新塘港和新华一号支河,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若确有需要填埋河道,应及时申报《填堵河道的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文本中桥梁技术参数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设计内容还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请按照青浦交警支队意见优化调整相关设计。
十三、请根据区城建所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五、请根据我委综合规划科、市政建设科建议优化调整设计。
十六、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年-2018年)要求,单跨跨径100m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装配率达65%。
十七、工程涉及公交站点按照公交港湾式设计规范要求落实。
十八、供电、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九、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二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涉及检查站部分初步设计另行批复。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